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漳州市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实施强制注册登记

2013/08/28 9.1k 阅读 145 点赞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趋向常态化,但仍有许多市民未及时去挂牌。为全面推进创城、营造文明安全的道路出行环境,经市公安局研究 决定,报市政府同意,在9月20日前,将对《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前购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办理注册登记。受理强制注册登记时,将对电动自行车(《漳州市准予销售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车型除外)、超标电动自 行车的车主,分别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注册登记材料及查验标准参照《通告》执行,非《目录》内电动自行车及达标电动自行车购车 凭证应为机打发票,且开具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前。电动自行车(合标)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 车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 历证明;3.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准予销售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1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由所在辖区交管大队车管所受理。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3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