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申报参评全国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现拟向省交警总队推荐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参评执法示范单位。为了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决定于2016年6月8日至14日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和建议,可采取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向支队政工室、监察室和法制室进行署名举报、反映。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政工室、监察室、法制室将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来信请寄支队政工室、监察室或法制室,来访接待室设在支队法制室,举报电话为2173011、2173022。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漳州高速公路支队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