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对现行行政审批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探索。2017年11月,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南靖县、平和县等5个地区被省政府确定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单位后,我市牢牢抓住改革试点机遇,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省政府报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同时,立足实际,借鉴深圳、浦东改革经验,先行先试,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局,健全配套衔接机制,改进审批服务方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有序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二、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7〕261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
三、主要内容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相对统一划转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等为重点,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1.统一划转事项。根据省政府批复,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统一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施,充分发挥集中办理联动有效优势,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未列入划转清单的事项,继续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行政审批局根据权责清单,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要求梳理绑定审批事项,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实施。
2.统筹划转人员编制。统筹考虑划转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业务骨干人员,切实配齐配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作力量。
3.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后,由行政审批局承担审批职能并承担审批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4.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审管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强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分类分事项明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要求。
5.夯实审批服务信息支撑。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部门单位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
6.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审改部门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明确划转人员编制和事项等事宜。法制部门负责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对与改革相关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大数据部门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各级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审核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3.明确实施进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改革实施方案;三个月内,完成机构调整和编制、人员划转,公布权责清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各级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督导检查。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
解读机构: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方毅强
联系方式:0596-202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