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齐污水垃圾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东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为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模式、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工作要求。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编制专项规划。要求各地全面调查分析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等,科学编制修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做到“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策划形成项目清单,分年度推进。
2.实施精准治理。要求各地根据村庄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灵活组合“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实施精准治理;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积极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已建设施分类评估,分批实施提升改造。
3. 规范建设运维。做好前期设计,逐村逐户开展现场踏勘,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鼓励以县为单位整体打包报批项目;规范工程建设,要求严把材料关、质量关和验收关,加强工程质量监理;落实日常运维,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推行智慧化监管。
4.提升治理水平。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东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推荐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开展宣传培训,强化技术指导。
5.推行社会共治。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工作范畴,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力量、村级组织力量、人大政协监督力量、媒体宣传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
6.强化成效管理。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开展任务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智慧化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行以效付费。
7.严明核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村庄核查验收,重点核查农村生活污水接户完成比例、处理设施进出水质浓度、设施稳定运维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实施模式。以县域为单位,鼓励有相关经验的国有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优选EPC+O等模式;坚持城乡一体化、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各地要统筹相关资金,拓宽资金利用渠道、明确资本金来源、推行使用者付费。
(四)保障措施。压实属地、部门主体责任,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落实好政策、资金、要素等保障措施。
三、关键词释义
纳厂: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厂处理。
集中:生活污水通过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分散:生活污水通过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尾水就地就近还田还林分散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治理的村庄数占总村数的百分比。
解读机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益强
联系方式:2525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