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印发了《漳州市第二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监管效能,提升智慧环保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参与统一运维的重点排污单位、监控运维内容、运维资金来源及运维单位选定原则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通过第二轮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2023—2025年)的实施,建立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的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体系。
(二)参与统一运维的重点排污单位
第二轮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对象包括:纳入漳州市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运维期间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符合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条件的水、气重点排污单位。
(三)监控运维内容、资金来源及运维单位选定原则
监控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保障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采取的定期巡检、比对、耗材与配件更换等措施,以及保障数据和视频传输正常。监控运维资金由重点排污单位、排污税受益财政(同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80%:10%:10%的比例出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招标采购,选择1家监控运维单位。
(四)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财政、地方金融等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运维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键词诠释
自动监控设施: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设备。
解读机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林明伟
联系电话:0596-252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