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市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勇创佳绩,为漳州增光添彩,我市出台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对《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2021-2024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漳政综〔2021〕54号),施行3年以来,激励漳州市运动员奋勇拼搏,勇闯佳绩。为持续促进漳州市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漳州市体育局根据《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23〕286号)等文件精神,对《奖励办法》作进一步修订。
二、目标任务
《奖励办法》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保障人员开展训练、备战、参赛的积极性,有助于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提升,加快体育强市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贡献体育力量。
三、主要内容
1.奖励对象共有4类:运动员、教练员(分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启蒙教练员)、输送单位、相关保障单位及人员。
2.奖励涉及赛会: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以及各级残疾人运动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3.奖项分3类:比赛成绩奖、创纪录奖、资格奖。
4.奖励标准:以运动员奖励标准为基数,其他对象按该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奥运会冠军奖励120万元,亚运会冠军奖励15万元,全运会冠军奖励15万元,学青会冠军奖励4.5万元,省运会冠军奖励2万元,世锦赛和世界杯赛冠军奖励8万元。残运会奖励实行“同级别比赛同标准奖励”;世界特奥会、全国特奥会、全省特奥会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4万元、0.75万元。
5.奖励程序:7类赛会的奖励对象向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残运会、特奥会向市残联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体育局和市残联发放奖金。奖励实施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
6.违反赛风赛纪一票否决。
四、注意事项
参照省体育局《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分配实施方案》的奖励对象范围,对相关单位保障人员的范围进行新的界定,行政人员不再纳入相关单位保障人员范围。同时,因奖励对象减少,下调奖励金额,后勤奖由按照运动员、教练员获奖总额的15%下调到10%。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产生的奖励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4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1〕54号)同步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体育局
联 系 人:黄荣才
联系电话:2029516
附件:奖励实施程序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