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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5/14 6.4k 阅读 526 点赞

漳政办〔201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部门要把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生态保护补偿与贯彻落实上级加快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推进脱贫攻坚战等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上游地区等区域加快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二、加强对接衔接,推动工作落实。闽政〔2016〕61号文件明确将各领域生态补偿重点任务分解到省直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部门,要抓紧做好与省直部门的对口衔接,争取省直部门的支持,用好用足上级各项支持政策,将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区域、生态公益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海洋、耕地、湿地等领域保护,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事项上。

  三、加强探索实践,积极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投入,将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造浓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