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政办〔201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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