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意见》政策依据和主要背景
2017年5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18号)。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宗局组织拟写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并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增强民族乡村自我发展能力、改善民族群众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与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发展,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民族团结更加巩固的主要目标。
三、《实施意见》重点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由4部分组成,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当前及今后几年漳州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指标任务。
(一)坚决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了科学治贫、精准脱贫理念,把脱贫攻坚作为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扶贫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脱贫。积极整合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全面落实各部门承担的脱贫攻坚具体工作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实现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促进民族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加强民族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道路、安全饮用水、医疗、养老、文化等民生项目建设。拓展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意见》强调了民族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稳步推进,民族文艺体育活动蓬勃发展。
(四)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施意见》指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不断深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更加坚实,来漳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事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五)强化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强化了挂钩帮扶发展工作机制,完善挂钩帮扶工作检查考核机制。要求做好民族乡村挂钩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资金,加大对民族乡村的帮扶力度。重点扶持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
解读机构:漳州市民族宗教局
解读人:蓝敬元
联系电话:0596-2029605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省政府“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7〕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