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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09 1.3w 阅读 346 点赞
漳政办〔2017〕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漳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部署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畜牧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注重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强化宣传培训,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

2018年,以南靖、漳浦、龙海、平和、华安等畜禽养殖大县、流域畜禽养殖重点县、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果茶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以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等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大县、流域畜禽养殖重点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产业核心示范园、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示范园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

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县域内种植业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掌握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建立健全“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粪污资源化三级循环利用体系。在农业主体内部建立推广应用种养配套、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模式,实现主体小循环;实施一批国家、省、市、县、乡镇等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通过沼液、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节点工程建设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集成运用,实现园区中循环;立足县域,摸清畜禽粪污总量,完善配套设施,培育发展一批第三方市场处理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围绕三级循环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田间地头建立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确保堆肥和沼液有地方储、农民方便用,所需土地作为附属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龙海、漳浦、南靖、平和、长泰等一批整县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二)培育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立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市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形成若干家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个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实施沼气工程,优化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探索沼气集中供气、提纯液化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让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和组织有合理的收入,形成运行成本低、运行效果佳、环境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推进绿色生态牧场建设。以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对全市保留畜禽规模养殖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其中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支持发展现代化养殖企业,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生物发酵床、生物膜曝氧等治理模式。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建设必要的粪污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按照场区设施配套齐全、环境卫生良好、品牌文化优美、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级分类推进,整县制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绿色生态牧场建设。至2020年建成市、县级绿色生态牧场1000个。创建一批市级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市、区)、市级示范乡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四)创新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重点,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铜、锌等减量使用。引导生猪、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异位发酵床养殖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还林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科技局

(五)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平和县建设“村级百亩、乡镇级千亩、县级万亩”的“百千万”有机肥示范推广工程,重点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各类农业园区以及蜜柚、茶叶、果蔬等特色产业,每个县(市)建设一批上万亩的不同特色产业有机肥推广示范片,加大有机肥、沼液肥示范推广和科学施用,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平和全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打造一批市级、县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全面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健全推广沼液利用补贴机制。全市每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200万亩次、商品有机肥50万吨、沼液100万吨。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替代技术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财政局

(六)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负总责,建立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要统筹畜产品供给和养殖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河长办、农业局、环保局要结合“三铁治水”、河长制等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和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环保局、商务局、水利局、河长办

(七)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八)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实行线上线下监管。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养殖场限制养殖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治污能力和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养殖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广使用有机肥。要利用中央、省级财政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装备实行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上网价格不低于福建省标杆电价,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用地。完善规模养殖场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由业主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落实规模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经信和住建部门要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粪污高效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闽南日报社、漳州电视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市农业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