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
安全示范市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是全国食品名城,也是福建省重要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出口大市,更是福建省最早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地区,经过多年努力,已建成5个县级区域的国家级“示范区”,显著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出口食品农产品在全省的领先优势。为贯彻落实《漳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食品工业名城,扩大“漳州味”的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我市决定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以下简称“示范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系列会议重要精神,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以外促内、统筹发展”的总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基础,以品牌为引领,以可追溯为保障,加快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全面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优质食品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二)发展目标
通过连续3年的示范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和产品可追溯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99.95%以上,基本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
2.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在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环节普遍推行标准化生产,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各阶段关键质量安全技术要求的食品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3.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做强做优“一县一品”,努力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及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在食品农产品生产、出口、流通等领域涌现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食品农产品国际知名品牌,品牌农产品占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比重和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
4.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农产品年出口目前43亿美元,力争达到50亿美元,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更加稳固。优质农产品在国内高端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扩大,美誉度明显提升。
(三)规划布局
立足漳州市特色优势农产品规划布局,在提升原有示范区的基础上,建立覆盖优势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市。着力推动漳州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特别是出口食用菌、出口水产品、出口水果、出口蔬菜及出口中药材等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漳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卫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佳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福泉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游婉瑜 市财政局调研员
何水东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金和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吴加和 市海洋与渔业局调研员
林建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施文旭 市质监局副局长
魏智勇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罗炳腾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刘顺国 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吴泽霖 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罗炳腾副调研员兼任,副主任由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顺国副局长兼任,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漳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的创建指导和现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出台创建“示范市”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办公室职责:负责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及现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具体实施示范区的管理和各项建设工作;对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领导小组;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实施示范区验收考核及动态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全面推行国际标准,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支持食品农产品企业开展农产品标准认证,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标准的认证评审,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水平;稳步推行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现有五个示范区为切入点,逐步扩大到其他种植业产品和水产品、林产品,培植一批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示范典型,带动标准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全程监管,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资产品入市备案审核、经营诚信档案、实名购买、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基础;建立以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为主渠道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体系,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对高风险农兽药实行定点经营,严禁销售、使用违禁农兽药;加强农业投入品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和经销假冒违禁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支持在农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助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督。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综合防治,健全疫情疫病监测与控制体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对示范市(区)内种植区域的土壤、空气、水质、有害生物种类进行全面科学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及综合防治措施;各职能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和完善疫情监测防控网络体系,科学有效防控植物疫情疫病,对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防止扩大和蔓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风险防范,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估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国外预警通报以及国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监测工作作出动态调整;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把握舆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责任单位: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信息化改造,健全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食品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可追溯体系;以经销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扩大信息采集点覆盖面,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将示范区可追溯体系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构建多层次培育机制,健全品牌引领体系。建立农产品品牌工作推进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出口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打造自主品牌;突出示范区区域特色,积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培育发展、依法经营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示范区开展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打造一批漳州地域品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全民参与,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适时、实用、全面的农业科技服务;全面开展农业科技、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等领域的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采取“远程培训”和“现场培训”等灵活的方式,加快培养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科技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意识。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平台建设
(一)加快建设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漳州市农产品国际标准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日本、欧盟等进口国家(地区)标准,制定全市主要出口食品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紧密结合,形成责任清晰的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农产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将信用评级结果应用于企业分类监管;实行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
责任单位: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国内外市场开拓平台。加强示范市整体宣传推介,利用举办海峡两岸“农博会·花博会”及中国蘑菇节等契机提高漳州食品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美誉度;组织企业参加食品农产品国际展会,提高日本、欧盟、美国等高端农产品市场份额,大力开拓中东、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支持农产品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市场;推动示范区与省内外连锁超市对接,提高国内市场份额;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一体化经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打造区域性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进一步推广“四检合一”的做法,稳步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集中培育1—2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强化区域内检测预警监控责任;加强各检测机构之间的交流,鼓励组建技术联盟,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财政、环保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牵头开展主管领域的有关创建工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示范市创建工作。县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将现有示范区完善提升及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示范市创建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整合支持农业、外经贸发展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资金,突出重点,积极支持示范市创建工作,努力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走前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市、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对现有示范区完善提升及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