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7〕3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改革步骤
(一)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根据我市实际,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管理。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自行梳理,主动提出进一步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
(二)实行证照合并动态管理。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就是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基础,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动态增加,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由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照改革进展和实施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再整合有关涉企证照事项34项,总共51项(整合事项见附件)。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通过省工商局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从省或市、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或省(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处下载登记信息。
三、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模式。“多证合一”继续采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达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企业因开展业务确有需要的,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证件。
(二)实现信息共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通过省工商局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
(三)做好改革衔接。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改革的重要意义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级政府要负责组织属地改革工作,督促落实对应的改革工作任务,对改革所需的人员、场所、经费予以充分保障,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改革合力
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牵头工作,承担“多证合一”改革数据指标的录入,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并实时将相关数据通过省工商局传给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承担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编办(审改办):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分类处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予以保留,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运行。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按标准化建设要求,整合优化业务办理事项及流程,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窗口服务能力建设。
经信部门(数字办):负责部署落实全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省、市两级互联互通;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与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自建系统与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编制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建立市内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
法制办:对涉及“多证合一”改革需要修订相关规定的,指导、督促负责实施的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修订,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财政、公安、商务、住建、文广新、旅发、贸促、海关、检验检疫、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粮食、食品药品、安监、税务、档案等部门:负责接收市级信息共享平台或省级对口业务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并将接收的数据传递给县级对口业务部门;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内部审批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与信息共享平台对接;负责指导县级对口业务部门开展“多证合一”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四)深化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1.建立共享机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登记一体化平台将登记数据归集至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实时将数据上传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除将数据推送至各地市信息共享平台外,还将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关键字将数据自动筛选后推送至省直部门,相关市直部门负责接收省直部门数据并分发至县级部门。我市“多证合一”项目信息共享通过12345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从12345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至县级部门。市数字办要指导没有建立全市联网的部门制定信息共享方案,会同各县(市、区)信息主管部门完善市、县多级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孤岛”。
2.严控信息采集。要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原则上以省里“五证合一”改革已定的共享数据指标项为标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确属必要的个性化信息由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或企业第一次办理业务时补充采集。
3.完善共享措施。各部门要对照共享的数据指标和技术规范,对内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倒排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限接入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或对接有垂直数据联网上级单位的相关系统,确保我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要加强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做好基层人员信息共享操作培训,确保市与县(市、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流程畅通。
4.提升共享水平。要积极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作用,推进互联互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以监管促服务效能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不变。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
2.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漳州”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3.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于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将相关监管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商事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后,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信用漳州”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加强窗口建设,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地政府要提供经费保障,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配足注册官助理,注册官助理应按照登记窗口注册官人数以不低于1:1的比例配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人员向登记窗口倾斜,配足配齐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注册官。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熟悉业务,特别是改革相关政策。要优化知识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
(七)加强改革宣传,营造推进改革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广大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宣传“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