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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26 5.8k 阅读 300 点赞
漳政办〔201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实施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市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27号)和《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漳委〔2018〕1号)要求,实施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市战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制定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强化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助力富美新漳州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重点任务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运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企业、协会等现有追溯平台要与省级对应部门联通对接,对已经自建追溯平台的企业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企业追溯数据的上传和管理。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卫计委、林业局、数字办、财政局、法制办和东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做好南靖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开展2018年(第四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申报及相关工作。二是继续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提高第一批国家级、省级安全县,推进第二批省级以上创建工作,力争省级以上试点县达到5个。(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南靖县、云霄县、东山县、龙海市、平和县、华安县政府)

3.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抓好示范引领,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培育创建工作,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的要求,推动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标杆示范企业,带动辖区销售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促进地方优质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步增长,实现供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产品质量相同。2018年力争全市5个国家级示范区全部通过年度复审,漳州市食用菌示范区力争通过省级验收。(漳州海关、东山海关)

4.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原则,按照“四及时四有效”的要求,深入落实“四定”(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建设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的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完全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问题处置、风险防范、监督指导、指挥决策提供必要支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关键环节

1.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重点产品监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的监管,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重点企业监管。重点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大一小”生产主体的监管。充分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督促大型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制度要求,提升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做好小作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创建1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依据风险分级管理机制,着力构建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各级监管部门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有因检查,加强飞行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督办,提升飞行检查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加强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工作的指导督查,适时抽查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许可质量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提升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效。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召回、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追溯管理等系统的运用推广,做好现有数据的整合、分析,构建上下左右贯通高效的数据网络,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与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沟通,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①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市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

②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及省内第三方平台我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

③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配合省局推进福建省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省区域性、特色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加强风险信息收集,重点排查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加大对酒类产品监管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环节)各子项目办事指南。梳理经营许可情况,摸清底数,完善行政许可主体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烂损耗,保证农产品新鲜消费。(市商务局)

(7)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力争2019年完成2家改造任务。在相应批发市场内分别设置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专门区域;对市场主入口进行规范改造,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配置相关设备,完善计算机房建设、检验检测室建设、综合布线、给排水、环保、通讯等各项工作。严把农产品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市商务局,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

(8)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和2018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和2018年工程包;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市经信委、商务局)

3.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工作任务:

(1)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持续开展12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省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示范街、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持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制度,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和“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探索与建立小饭桌和学生家庭托餐登记管理、公示制度,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全面推进“小餐饮”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乡镇(街道)登记管理,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建成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结合漳州西部、北部和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建设,同步规划布局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他县(市)要规划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站。(市住建局,各县级政府〈管委会〉)

4.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

①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市住建局)

②开展水质督查,继续对所有县(市、区)公共供水企业水厂水质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开。督促供水企业按规定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市住建局)

(2)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以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

(4)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市卫计委)

5.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①加强示范园(场)建设。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12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6个,大力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50个,其中果树124个、茶叶50个、蔬菜60个、畜禽300个、食用菌16个,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市农业局)

②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强化证后监督管理,全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5个以上。(市农业局)

(2)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①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做好79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年度例行抽样检测工作,加强产地环境监控,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布、面积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市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②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四个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全市推广种植绿肥11.5万亩,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16.5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90万亩次。(市农业局、环保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①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全市527家农药兽药肥料企业已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企业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市农业局)

②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和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局)

(4)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①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农药专项整治。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将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市农业局)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市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牲畜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屠宰等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市农业局)

三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含渔药,下同)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督导检查,依法严惩相关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四是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区)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市农业局)

五是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在现代茶业产业园积极开展绿色防控。(市农业局)

②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市农业局、公安局)

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信用档案。按照我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做好“一品一码”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力争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重点生产主体达500家以上,并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质量追溯信息。指导和推动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市农业局)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落实快检预警制度,扩大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全年快检样品3万个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市级全年抽检样品400个以上,推动县级政府(管委会)同步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市农业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

①强化监管。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市级检测样品150份。(市粮食局)

②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在已建成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仓储、加工测试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后期项目开发建设,力争2018年底全面开通运行。(市粮食局)

6.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相关协会和水产企业参与水产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重点围绕水产种业、设施渔业养殖技术、渔业品牌产业化体系、十大特色品种超百亿全产业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全年力争制修订渔业标准1个以上。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无公害标志推广、宣传活动,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市海洋与渔业局)

(2)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石斑鱼、对虾、鲍鱼、鲈鱼、罗非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整合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力量,推进科学规范用药,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市海洋与渔业局)

(3)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厅做好水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升级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跟踪推进省厅可追溯管理平台端口向企业开放,做好与有关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水产养殖单位摸底、电子登记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做好水产品源头赋码和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厅建立的以合格证为核心,以产地证明清单、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标志、可追溯二维码标识、禁用药物残留检测结果等为载体的产地准出机制。(市海洋与渔业局)

(4)强化执法监管。

①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海洋与渔业局)

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清缴禁用药物,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海洋与渔业局)

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

(5)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①监督抽查。组织各县(市、区)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厅安排的部省级水产苗种、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260批次以上。对于水产品中限用药物超标的,由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告知超标情况,并督促受检单位严格遵守限用药物休药期,在起捕上市前再次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合格后才准予上市。若未按要求执行休药期制度,起捕上市且限用药物检测超标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海洋与渔业局)

②风险监测。一是督促协调有关沿海县(市)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水贝类卫生风险监测计划,完成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样品180个。二是督促指导芗城区、龙文区落实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例行监测工作。督促指导芗城区、龙文区在辖区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落实2018年农业农村部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数目 60个。(市海洋与渔业局)

③快速检测。组织各县(市、区)完成省级、市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1000批次,并按季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在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乡镇延伸,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二级以上监测医院平均病例信息报告数达120例以上。在各级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推进HIS系统改造。(市卫计委)

(四)相关工作

1.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肉制品、水产品、农产品、豆面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食品犯罪大要案,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市公安局)

2.加强食品安全企标备案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示,加强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应用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实现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网上公示和备案。(市卫计委)

3.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开展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推动进口商建立对境外出口企业自主审核机制,督促进口商开展对境外供应商的评价和对进口食品的复合型评价;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漳州海关、东山海关)

4.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机制,抓好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现场检查、实物质量抽查后处理、实施风险监测等工作。围绕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五类列入发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施行市场准入制度。配合省质监局做好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全覆盖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质监局)

5.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及时修订本级应急管理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培训,落实舆情监测,强化应急处置,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协调省经信委调配省级医药储备,及时调运储备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

6.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充分利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平台”等网络平台,落实师生食品安全在线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全年组织全市中小学校校长、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3期培训班;推进“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全面负责、家长积极参与”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工作重点之一,推动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打造“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2个。(市教育局)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相关信息的记录归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落实许可、处罚“双公示”工作基础上,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与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认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省食品行业协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宣贯培训,发动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市经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级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为民办实事”“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投入。市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工作经费。各地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有效联动协作,提高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协调配合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共同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查落实。各县级政府(管委会)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配合监察机关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形成全媒体全覆盖的舆论监督格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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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