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有效防范电梯伤亡事故,降低电梯运行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决定成立漳州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卫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佳生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木海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李佳宁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方耀辉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杨少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王龙灿 漳州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杨人荣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庄政江 市质监局副局长
何惠民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曾宪庭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庄政江副局长兼任。因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变动,由调整后相应的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导自然替补。
四、职责分工
根据《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本区域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辖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促进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实施多元共治,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排查治理电梯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电梯产权人、使用单位解决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筹集问题。
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质监部门:负责电梯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电梯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指导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有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并推行使用包含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规划部门:督促房屋建设单位落实电梯设置,保证电梯设置数量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安监部门: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被注销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依法查处偷盗电梯零部件、故意破坏电梯、人为设置电梯故障破坏电梯正常运行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运用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调度指挥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并作为最后保障力量实施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通信企业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抓实电梯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基层质量监管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持、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二)增加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投入,视情对涉及民生的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加装项目予以经费补助,对电梯安全监管、技术评估、安全课题研究和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予以经费保障,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服务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应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形成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消防部门为保障的三级应急救援机制。
(三)健全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对单列考核单位及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将电梯质量安全纳入质量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范畴,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维保、鉴定评审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业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负有重大责任的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实行电梯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由属地政府为主核查认定的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教育,普及电梯质量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要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