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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01 1.7w 阅读 54 点赞

漳政办〔201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市中级法院《2019年联席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项会议纪要〔2019〕66号)精神,强化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案件,降低行政败诉率,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搭建“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搭建的“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集聚市直单位的行业调解力量,借助法院的法律专业优势,形成调解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降低行政败诉率,优化漳州营商环境,服务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立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领导小组,负责该平台的总协调。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黄华安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郑通斌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张学文、市政府副秘书长钟连海、市司法局局长林方担任。

(二)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为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的成员单位,平台依托在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市司法局指派肖宝扬常驻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该平台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接收、分配案件,根据不同纠纷类型指派调解员调解等)。市中级法院协助安排一名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信息录入、案件流转及记录工作,根据纠纷类型,联系相应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和出具法律文书等)。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行业力量,引导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当事人不同意选择调解的,及时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

(二)平等原则。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三)合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工作机制

(一)经费和物质保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该平台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支付调解案件补贴及工作中产生的必要开支。该平台成员单位在编在岗的调解员参与调解不得领取补贴;聘请非在编的调解员不设底薪,调解成功1件计酬200元,调解不成功不计酬。市中级法院为该平台协助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二)调解员名录公开。该平台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调解员基本信息,由该平台的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录入市中级法院调解平台,在网上公开。成员单位的调解员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以便平台工作人员重新录入。

(三)培训指导制度。定期组织市直单位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市中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专家法官授课,提高法律知识和调解水平。该平台的案件调解过程中,由相应的经办法官负责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四)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委政法委将该平台的调解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综治考评。由市司法局将调解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依法行政绩效考评。该平台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监督平台的工作情况。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全省、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纠纷,或涉及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或可能越级信访的重大、敏感、群体性纠纷,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妥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六)信息宣传管理。该平台每季度要向领导小组报送一份信息和案件收结情况表。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较好的调解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多形式宣传报道多元解纷工作。

(七)鼓励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和法院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搭建多元解纷平台。

附件:1.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组织机构及人员

      2.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工作流程


附件1

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组织机构及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华安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郑通斌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副 组 长:张学文 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

      钟连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方 市司法局局长

二、成员单位及调解员

林 腾 市政法委

方毅勇 市中级法院

张淑芬 市检察院

赖溪聪 市公安局

庄淑英 市民政局

肖宝扬 市司法局

杨俊良 市人社局

林文慧 市自然资源局

林志斌 市生态环境局

苏海森 市住建局

刘志伟 市水利局

陈选强 市农业农村局

黄聪标 市文旅局

陈徐昇 市卫健委

周建明 市退役军人局

沈黎敏 市国资委

曾庆和 市林业局

吴智斌 市海洋渔业局

高剑光 市市场监管局

黄宝龙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郑炳煌 市信访局

周李伟 市城管局

石 杰 市税务局

陈金水 市银保监分局

陈瑜倩 市总工会

蔡秀碧 市妇联

胡锦山 团市委

陈燕标 市台港澳办

杨黎明 市侨联

苏艺峰 市工商联

林松宝 市律师协会

邹晓倩 市保险行业协会

蔡震学 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附件2

漳州市多元解纷平台工作流程

一、案件受理

(一)诉前。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或起诉的纠纷,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移交至多元解纷平台,先行安排对口调解员化解,并统筹安排诉调对接法官。

(二)诉前。多元解纷平台成员单位产生、接收的民商、行政、刑附民纠纷,移交多元解纷平台统筹安排进行对口调解员化解,并配专业诉调对接法官。

(三)诉中。法院正在审理的一、二审案件,适合多元解纷平台调解的,可由经办法官通过新法标系统推送至调解平台,委托多元解纷平台成员单位进行调解。

(四)诉后。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申诉、信访的,可委托多元解纷平台成员单位进行化解。

(五)其他。对诉前、诉中、诉后涉及群体性、系列纠纷,可委派多元解纷平台成员单位前往调解。

二、调解流程

(一)收案。多元解纷平台对收到的各类案件,应逐案登记造册,实行一案一登记,并将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纳入系统管理。

(二)分案。多元解纷平台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时将案件分配至相应单位的调解人员。

(三)调解。调解人员接到案件后,一般在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组织调解,也可到相应单位的调解室或现场调解,但需制作调解笔录,形成一案一档。

(四)调解结果。为避免纠纷久拖未决,设定调解时限为一个月内出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形式分为10种,分别为:一是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二是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三是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四是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撤诉;五是调解不成功-达不成调解协议;六是调解不成功-不适合调解;七是调解不成功-当事人无法联系;八是调解不成功-未达成协议申请撤诉;九是当事人和解;十是调解无果后案件,移交法院直通车诉调对接。

三、效力确认

(一)诉前调解成功。诉前案件经多元解纷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需出具法律文书的,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后指定诉调对接法官规范制作文书。

(二)诉前调解不成功。诉前案件经多元解纷平台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起诉,通过调解平台直接推送立案,通过诉讼解决。

(三)诉中调解成功。诉中案件经多元解纷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新法标系统推送回经办法官,由其出具调解法律文书。

(四)诉中调解不成功。诉中案件经多元解纷平台调解不成功的案件,通过新法标系统推送回经办法官,继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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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