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2022〕59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拨2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请示》(常侨区〔2022〕4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397号和闽政地〔2018〕123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432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绿地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