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金山校区)等三个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3〕12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8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8086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1〕87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117公顷,合计面积5.820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其中厦门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金山校区)项目用地3.3769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小学);厦大附小金山校区周边道路工程项目用地2.0662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支路);厦大附小金山校区南侧绿地工程项目用地0.3772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绿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