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条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漳政综〔2021〕79 号,以下简称《通告》)将不再适用。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维护法制统一,决定废止《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