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福建东旺饰品有限公司2011(挂)11-1号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23〕58号)、《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福建东旺饰品有限公司2011(挂)11-2号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23〕59号)、《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福建东旺饰品有限公司2011(挂)11-5号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23〕61号)和《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福建东旺饰品有限公司2011(挂)13号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23〕62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东旺饰品有限公司2011(挂)11-1号、2011(挂)11-2号、2011(挂)11-5号、2011(挂)13号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你区处置上述地块,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手续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