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4〕12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用地七宗,合计土地总面积15.261014公顷,其中:
(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以南、湘桥路以东01地块面积0.81220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3〕3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812208公顷。
(二)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13地块面积2.61871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17799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2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206884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7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230929公顷、使用未利用国有建设用地0.002907公顷。
(三)漳州市西湖生态园片区C20地块面积1.14976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4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84831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2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64931公顷。
(四)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9地块面积1.707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2257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813公顷。
(五)漳州市中心城区350602-02分区单元J-09地块面积0.340789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4〕1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340789公顷。
(六)西湖生态园片区D26地块面积0.874242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2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57694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716548公顷。
(七)漳州高新区国道324线以西、荔枝海公园以南用地02地块面积7.7583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办公场所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75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8707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37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8300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8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57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