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禁火令

2018/03/30 8.5k 阅读 384 点赞

(2018年第4号)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警漳州森林大队:

当前我市气温逐步回升,清明扫墓高峰即将到来,野外祭祀和农事林事用火急剧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发布2018年第4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8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下列用火:

(一)烧田坎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倡议:广大群众应移风易俗,摒弃扫墓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陋习,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集体共祭、网络祭祀、音像追思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报警电话:2024206、12119。

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