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意见》(漳政综〔2018〕38号)出台后,在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推动示范工作创优、农产品网销出村等方面较好发挥了政策激励作用,取得一定实效,首创的“一户一店一码”电商助力扶贫模式入围全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福建影响力”优秀案例。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电商交易额补助标准设置较高等问题。为更好的发挥电商助力扶贫的政策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意见》(漳政综〔2018〕38号)第一条措施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运营企业推动平台内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村电商服务站(转化为小微企业)、企业,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措施涉及贫困户的奖励和补助予以叠加。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本修改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