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近日我市完成了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划界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已向社会公告。现就划界的背景、划界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划界背景
为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其防洪排涝、生态调节等综合功能效益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根据《水法》《防洪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市水利局将划界成果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划界依据
本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标准,并结合《福建省九龙江下游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告》等相关报告等成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划界主要内容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范围包括以下水利工程:堤防类5个堤段,包括康山土堤、市区砼堤、下洲土堤、南岸土堤、吴浦土堤;水闸6座,分别为洲尾亭水闸、中山桥水闸、北京路水闸、桂林自排水闸、牛圩水闸及路边水闸;旱闸4座,分别为钟法路旱闸、延安路旱闸、解放路旱闸及元光路旱闸;涵洞1座-吴浦涵洞;泵站2座-桂林排涝站及三湘江引水泵站;生产生活用房4座-康山管理所、砼堤管理所、桂林排涝闸站管理所及埔头港-下洲管理所;浦头港。本次实施阶段完成的划界工作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划界成果
1.堤防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已建土堤
康山土堤、下洲土堤及吴浦土堤的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与河道管理范围线共线(即堤脚线向外25m);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同时应以不突破临水控制线为原则。背水侧保护范围为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外250m(吴浦200m),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滩地边线(局部修正)。
2)已建防洪墙
市区砼堤的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与河道管理范围线共线(即岸线向外8m,商业街边线);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岸线向外5m;南岸土堤(南山寺-污水处理厂)临、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均为其堤脚线。背水侧保护范围为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外250m,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滩地边线(局部修正)。
3)路堤结合
康山土堤路堤结合段与南岸土堤路堤结合段(污水处理厂-路边村)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与已批复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共线,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堤脚线。背水侧保护范围为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外250m,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滩地边线(局部修正)。
2.闸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1)洲尾亭水闸
管理范围为上游引水暗涵以外50m,下游出水渠至九龙江岸边,两侧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外延30m;上下游保护范围同堤防一致,即上游为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50m,下游为滩地边线,两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2)中山桥水闸
管理范围为闸室至下游出水暗涵及翼墙,两侧管理范围为北江滨路南侧工程外延30m;上下游保护范围同堤防一致,即上游为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50m,下游为滩地边线,两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3)北京路水闸
管理范围为闸室至下游出水暗涵及翼墙,两侧管理范围为北江滨路南侧工程外延10m~20m,以避开江滨公园建筑物为原则;上下游保护范围同堤防一致,即上游为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50m,下游为滩地边线,两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4)桂林自排水闸及桂林排涝站
上下游管理范围从连接浦头港的进口翼墙至连接九龙江的出口翼墙,西侧管理范围为水闸外延30m,东侧为备料场边缘;上下游保护范围同堤防一致,即上游为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50m,下游为滩地边线,两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50m。
5)牛圩水闸及路边水闸
牛圩水闸管理范围为闸室主体工程范围;路边水闸上游管理范围为南江滨路临水侧堤脚线,下游管理范围至闸室,两侧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外延30m。两水闸上下游保护范围均同堤防一致,即上游为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50m,下游为滩地边线,两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6)三湘江引水泵站
管理范围为已划界征地范围线;上下游保护范围同堤防一致,即上游为滩地边线,其中取水头部同管理范围线,下游为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50m,两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50m。
7)钟法路、延安路、解放路及元光路旱闸
钟法路、延安路、解放路及元光路旱闸作为市区砼堤附属,其功能为使堤内市区道路与堤外江滨大道连通,不单独划定,直接归入堤防统一划定范围。
3.埔头港
埔头港作为内河港道,主港道管理范围线以河岸岸边已有路肩石为界划定;浦头港九龙大道段管理范围线则以岸顶现有栏杆划定。
4.生产生活用房
1)康山管理所
康山管理所位于洲尾亭水闸三层,其划定含在洲尾亭水闸内。
2)桂林排涝闸站管理所
桂林排涝闸站管理所位于桂林排涝站厂区内,其划定含在桂林排涝闸站内。
3)砼堤管理所
砼堤管理所位于中山桥水闸闸室旁上江名都店面内,不再单独划定。
4)浦头港-下洲管理所
浦头港-下洲管理所位于浦头港主港道右岸同辉小区路边,以围墙为界单独划定。
(三)有关要求
管理与保护范围是为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工程的防洪、排涝、抗风浪和风暴潮的作用,岸线开发利用行为原则上不得逾越管理范围线。各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划界范围组织实施审批许可与监督管理。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水利工程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工程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解读机构: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姚立军(0596-2305065)
李书华(0596-202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