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漳州市水利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围绕新时期水利中心任务,持续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相关任务要求。一是制定全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其中不予处罚清单18项,从轻处罚24项,减轻处罚23项,免于行政11项。二是做好政策法规调研、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等工作。完成市政府、市政府办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限制市场要素流动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完成上级和相关部门立法调研、涉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与征求意见等46件次。三是指导推进涉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省、市政府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理顺漳州高新区水利领域行政执法有关事项,主动帮扶解决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完成省对市法治政府督察自查,配合市司法局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工作,组织2021年度权责清单实施情况自查等。四是落实《工作要点》其他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组织完成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全市39人通过考试;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有1起行政诉讼二审案件,为华安县新美水电有限公司诉市水利局取水许可案,二审维持原裁定,市水利局胜诉;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活动,组织全市水利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各类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共10场次等。
(二)落实水利强监管保障法治良好秩序。一是创新推进水利“监管办”实体运行,建立“监督专员”制度,监督评价纳入河长制考核,实行工作表单化,规范监管流程闭环管理,形成水利综合监管“漳州模式”获水利部刊文全国推广,全省水利监督工作会在我市顺利召开。二是持续推进水利强监管。在水土保持监管方面,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份;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检查生产建设项目20个,发出整改通知10份;在全省首创水土保持“两单一会”工作推进机制获水利部太湖局、省厅肯定并作典型经验发言。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市级质量监督检查158人次,印发检查意见书11份,233个问题隐患已整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全市已排查问题隐患732项,均已完成整改;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平稳无事故。在工程运行监管方面,全市516座水库、457座水闸、90条海堤、169条江堤已全部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印发《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漳水函〔2022〕138号),强化信用监管;印发《漳州市农村供水投诉问题回访监督工作方案》,深化“点题整治”,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回访机制,发现问题40处,全部整改,收到农村饮水投诉举报8件,全部办结。在水旱灾害防御方面,开展防汛备汛检查、重点领域度汛安全专项检查、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专项督导等,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三是持续推进河湖管护管控。在河湖管理方面,建立月通报、月评分市对县(区)河湖长制考核机制,占年终考核分50%;主要流域工作报告及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获市级河长签批27次;全市动态“四乱”问题清单735个,完成整改683个,整改率92.93%;九龙江西溪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南靖土楼水乡水利风景区入选国家第二批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开展全市系列执法行动,推进扫黑除恶,全市取缔非法采砂点和堆砂场3处,行政处罚20件;市局水政支队实施夜间等执法活动32次,与市扫黑办密切配合侦办涉恶涉砂案件1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涉砂案件1件,移交属地查处办理事项5件;会同市司法局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市属取用水户计量监督检查17场次,征收水资源费1504万元。在水库移民管理方面,组织对长泰等四个县区2019-2021年度移民规划102个项目稽查。
(三)落实“放管服”提升水利建设营商环境。一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再梳理,调整“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水利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查(审批)”2个事项调为其他类别事项。简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事项审批,缩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数量,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表格化管理、承诺制审批。今年以来已审批98件,其中联审20件,全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评议满意率100%, 获红旗窗口1次。二是继续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市本级30个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趟”,90%全流程网办,90%“一趟不用跑”,70%的事项“即办”,办结文书、批文均可通过“政证快”送达。审批事项实现办结同时同步上传,电子证照增量同步进行、同步入库,电子证照共享,办结结果按要求公示。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健全普法工作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利用“3·22世界水日”、水土保持宣传周等开展广泛的“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今年主要活动包括成立普法志愿队;参加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效能建设热线》直播,宣传解答水利政策法规;参加全省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线上启动仪式,发布宣传视频;与市河长办联合开展河长巡河,发动全市民间河长、民间护河队开展巡河活动;组织“河长制”进校园、水法律宣传服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20场,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爱水护水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受利益驱动,南靖、高新区等县区部分河段非法采砂活动仍时有发生;全市水政执法力量不足,表现在人员少、执法装备落后、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措施不足等,办案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方面存在差距,其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县区案件法制审核环节缺失;行政监督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存在不及时的问题。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独立办案能力、服务基层帮助解决实例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重点做好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宣传日”宣传和日常水法律法规及节约用水方面的宣传工作。
(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为重点内容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维护河道行洪安全。继续加强对县级河道执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县级机构查处、整改、落实到位。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四)正确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能。重点做好行政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监管实体运作,强化县级履职情况督促落实。继续做好市本级水利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组织水利人员参加执法岗位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及开展水政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开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
特此报告。
漳州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