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闽委办〔2020〕18号)《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漳委办〔2020〕13号)要求,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落到位。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漳州市的15个问题,其中9个已完成整改(4个已销号、1个正在销号备案、4个已上报省里待销号),剩余的6个问题中5个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思想认识不到位”等4个共性问题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1个正在推进整改(平和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5个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推进整改的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1.2019年8月以来,漳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6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9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8次;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市委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列入处级干部进修班、正科级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政治能力研修班等班次教学计划,积极引导参训学员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印发《关于调整充实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调整充实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任。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至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形成覆盖市、县、乡(镇)三级的全链条领导责任体系,层层抓好落实。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出台《漳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3.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漳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质提升攻坚方案》《漳州市2023年“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行动计划》《2024年度漳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和《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任务清单(2023-2025年)》,建立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联席会商制度,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会商解决对策,切实推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4.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一批可推广复制的创新举措和改革制度成果,海绵城市绩效评价被住建部、水利部、财政部评为“A等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漳州模式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百优案例”、全市“十佳案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被住建部全国推广;东山岛南门湾-马銮湾入选第二批国家级美丽海湾建设优秀典型案例,东山湾古雷湾区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海湾建设优秀典型案例;龙文九十九湾通过省级美丽河湖认定;市中级法院生态司法“五率先”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专题刊发推广,“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获评全省机关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
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印发《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漳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专栏,推送以案释法案例115例。二是每年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植树节”“6·6八闽放鱼日”等活动,通过展宣结合、全民参与、线上线下传播等形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执法、联合会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54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1件。二是开展城市夜间噪音污染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城市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巡查、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会商机制,在市、县两级林长办设立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处,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的沟通联络,提升打防管控能力,2019年以来,共移交涉林刑事案件261件,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森林保护监管。2019年以来,林业部门共立案查处盗伐、滥伐、违法使用林地行政案件3061件,涉林总面积4792.0095亩。
4.加强用地、用矿、用海监管。深化“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机制,加强用地、用矿、用海日常监管。2019年8月以来,用地监管方面,全市核查处置违法用地47862件、面积67457.24亩,核查处置违法占用耕地18435件、面积20799.74亩;用矿监管方面,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413件矿产卫片图斑,目前已完成核查389件,正在核查24件;用海监管方面,自然资源部共下发疑点疑区核查图斑197件,已全部完成核查。
5.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2023年,全市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1992件,均已完成整改;2024年排查河湖“四乱”问题83件,均已完成整改。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1.积极化解群众信访矛盾。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市领导定期到市信访局现场接访,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并妥善处理,用心用情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推动问题及时就地化解。二是点题整治回应群众关切。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关于城市夜间噪音污染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整治等部署要求,共检查各类涉噪场所32982家次,对各类噪声问题责令改正4893件次,立案处罚157家次,查处机动车违规鸣笛2843件,有效提升我市声环境质量;发现并完成整改扬尘问题4881个,整改率100%,行政处罚1340起,累计处罚430.43万元,受理涉扬尘投诉321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90%,其中“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已顺利结题。今年5月开展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关于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各市直相关部门深化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办理涉油烟投诉233件,按期办结220件,按期办结率为100%,开展各类检查2883人(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1912家(次),发现各类问题222个,责令整改132起,组织监测15家(次),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1家。三是2018-2020年连续三年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我市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53件信访件已全部销号。
2.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高位组织推动。市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一线推动,市分管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全程跟踪、具体督办,实地深入问题现场督促指导推进整改,定期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系统谋划、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完善整改机制。出台《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漳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交账销号办法(试行)》等文件,实施督察整改市领导包案推进机制,逐一对标整改,逐一交账销号。三是深入举一反三。出台《漳州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试行)》,建立市级重点问题盯办机制和驻守督导机制,组建5个驻守督导组和8个行业专家组对市级重点盯办问题下沉开展督导,推进解决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督察整改在我市走深走实。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红黄牌警示制度》,推动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速增效。
3.建立健全信访办理长效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领导包案化解2023年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信访投诉办理机制。二是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访件“四个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机制,同时执行信访举报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问题第一时间有人接听,准确了解信访诉求。三是加强对各地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采取信访件跟踪抽查、行政执法稽查等手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信访办理时限要求,做到信访件按期办结率100%。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漳州市自然保护地共有39个、面积7.2万公顷。目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国家部委联合审查,上报国务院,待批复。二是加快风景名胜区两规编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原则,全力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有5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已批复。三是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制定漳州市风景名胜区内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流程,明确“申请—审查—核准”全过程各环节工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做到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管理两手抓、两手硬。
2.大力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抓好“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2022年全市共发现260个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把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4.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评估调整后,漳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5345.413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830.3165平方公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515.0974平方公里。
5.严守项目审批制度。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审批工作,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条件、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漳州平和花山溪环境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平和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整改进展:
1.完成平和县自来水厂工艺调整,建成超低压纳滤膜深度处理车间并投入使用。平和县自来水厂每日开展原水及出厂水自检,每月送检原水29项指标和出厂水、管网水43项指标,每季度送检出厂水、管网水97项全指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完成113个农村集中供水点水质抽检。完成31处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及5个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制定《平和县城市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加快第二水源建设,官峰水库导流洞及先行试验段工程已于2022年6月先行开工建设,官峰水库工程可研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获省发改委批复,于2023年9月22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各个施工区有序推进。
3.开工建设梨仔坑应急水源,管道安装、库区清淤已完成;完成库区一重山蜜柚、巨尾桉、混交林收储和苗木种植;完成南胜镇子坑村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开展梨仔坑水库上游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建设;编制梨仔坑应急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并组织县级专家评审。
4.在花山溪流域饮用水源上游重点区域推广有机肥、沼液肥水还田利用以及在花山溪流域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不断优化改进施肥方式。
5.加强化肥市场监管,2020年以来,共组织化肥质量抽检6011批次,其中对超标的11批次进行立案查处16起,罚没款119.193万元,没收超标化肥38.04吨。
6.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大力度组织实施退果还林、园改耕、耕地修复等项目,2020年以来,平和县共退出蜜柚种植约5万亩。
7.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修复,2020年以来,均完成省下达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8.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根据省水利厅公布的数据,2022年平和县水土流失率比2015年下降5.35%。(省水利厅暂未公布2023年水土流失率数据)
六、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海洋渔业局、河长办
整改进展:
1.每年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区域海洋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等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职责,2020-2023年漳州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分别为91.65%、92.1%、93.5%和94.3%,点位比分别为76%、80%、86%和90%,海水水质逐年提升。
2.制定《漳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和规范管理为重点,结合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整治、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和入海沟渠除黑消劣。截至目前,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约69.7%,入海沟渠100%消除黑臭、消劣完成率63%。
3.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全市沿海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并安装出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系统。沿海10个已投入运营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均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含总氮、总磷因子)。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21年以来,11个重点直排海污染源达标率为100%。
4.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2020年以来,九龙江、漳江、诏安东溪入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2022-2023年,鹿溪、梅洲溪、赤湖溪、汤溪、佛昙溪、杜浔溪、浯江溪等入海小流域入海断面均消除劣Ⅴ类。
5.推进沿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沿海441个村庄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96个,占比67.12%。
6.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完成全市12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治理。推动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完成升级改造塑胶渔排10.04万口、塑胶浮球14.2万亩,新增深水抗风浪网箱96口。
7.印发《诏安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八尺门退堤还海、海上养殖清退、入海排污口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2021-2023年诏安湾海水水质分别为劣四类、四类、二类,水质不断提升改善。
8.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印发《漳州海警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海警等执法机构累计查处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38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