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漳州市对外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2025/07/29 1.4w 阅读 115 点赞

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漳委办〔2020〕13号)要求,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截至2024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漳州市的15个问题,其中9个已完成整改,剩余的6个问题中5个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思想认识不到位”等4个共性问题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1个正在推进整改(平和县花山溪环境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5个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推进整改的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强化思想理论学习。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2021年以来,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列入处级干部进修班、正科级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政治能力研修班等班次教学计划,积极引导参训学员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强化领导带头推动。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保障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市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筑牢生态屏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铁的决心治污控污、以系统思维保护生态、以绿色低碳引领转型。市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每月工作会商会内容,以及列入全市“一季一主题”活动加以推进,每年与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三比一看”竞赛为抓手进行推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深落实落细。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主要领导带头,共17名市领导包案20项整改任务,形成市领导班子共抓督察整改的工作格局。

3.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2024年度漳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实施一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4年,49个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7.9%、同比提升4.1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71.4%、同比提升38.8个百分点;12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同比提升8.3个百分点;36个省考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7.2%、同比提升8.3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52.8%、同比提升44.4个百分点;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3.1%,优级天数同比增加29天,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约3%;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覆盖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等级优,近岸海域国控点位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7.3%,居全省第一。

4.强化体制机制改革。龙海区全国首例跨国海藻碳汇项目成果在2024年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洱海)论坛上发布;东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四化”模式在全省乡村振兴现场会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工作简报》宣传推广;九十九湾入选水利部2024年幸福河湖优秀案例。

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指出,要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政府召开法治专题讲座,推动全市政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生态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

2.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漳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专栏,推送以案释法案例129例。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活动,通过展宣结合、全民参与、线上线下传播等形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3.加强执法部门联动协作。①组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执法、联合会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②组织生态环境、城管、住建等部门开展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城市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巡查、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③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会商机制,在市、县两级林长办设立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处,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的沟通联络,提升打防管控能力。

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认真完成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等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相关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办理实效;落实信访工作“三个一”机制,压实属地部门责任与首接首办责任,推动“首办”变“终办”。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进展:

1.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建设。①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共有39个、面积7.2万公顷。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国家部委联合审查,上报国务院。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原则,全力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全市有6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5个已批复。制定漳州市风景名胜区内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流程,明确“申请—审查—核准”全过程、各环节工作程序,做到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管理两手抓、两手硬。

2.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科学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5345.42平方千米,其中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515.10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830.32平方千米。

3.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制度。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条件、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平和县花山溪环境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平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

整改进展:

1.健全供水安全体系。每日开展平和县自来水厂原水及出厂水自检,每月送检原水29项指标和出厂水、管网水43项指标,每季度送检出厂水、管网水97项全指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完成113个农村集中供水点水质抽检。有序推进官峰水库和梨仔坑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库区一重山蜜柚、巨尾桉、混交林收储和苗木种植。

2.实施化肥减量行动。在花山溪流域饮用水源重点区域推广有机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水还田利用,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不断优化改进施肥方式。加强化肥市场监管,2020年以来,共组织化肥质量抽检6500批次,没收超标化肥38.04吨。

3.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大力度组织实施退果还林还耕,2020年以来,平和县共退出蜜柚种植约7.2万亩。

4.统筹开展多维治理。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修复,2020年以来,均完成省下达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根据省水利厅公布的数据,2024年平和县水土流失率比2015年下降6.17个百分点。

六、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海洋渔业局、河长办

整改进展:

1.优化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等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推动海水水质逐年提升,2020—2024年漳州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分别为91.7%、92.1%、93.5%、94.3%和95.8%,点位比分别为76%、80%、86%、90%和92%。重点海湾水质不断改善,2021—2024年诏安湾海水水质分别为劣四类、四类、二类、二类。

2.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制定《漳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和入海沟渠除黑消劣。2020年以来,九龙江北溪、云霄漳江、诏安东溪入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漳浦鹿溪2024年水质提升至Ⅲ类。2022—2024年,梅洲溪、赤湖溪、汤溪、佛昙溪、杜浔溪、浯江溪等入海小流域的入海断面均消除劣Ⅴ类。截至2024年底,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约85.3%,入海沟渠完成消除黑臭。

3.加大“三源”监督管理力度。生活源方面,全市沿海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并安装出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系统。全市沿海441个村庄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18个,占比72.11%。工业源方面,沿海10个已投入运营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均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24年11个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农业源方面,完成全市12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治理。推动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完成升级改造塑胶渔排10.86万口、塑胶浮球24.11万亩,新增深水抗风浪网箱96口。

4.持续增强执法监督管理。出台《漳州海警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海警等执法机构累计查处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474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