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答非居民用水计划指标和用水管理相关疑问,帮助广大非居民用水户充分了解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管水用水效率,本文结合漳州市实际,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非居民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指标是怎么核定的?
对于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依据《漳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城函〔2025〕113号)有关规定,供水节水主管部门结合计划用水户生产经营状况及年度用水量,于每年12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实行按月考核。用水户的年度用水指标主要来源于其上一年度的实际用水量。
月用水计划指标(Z)=上一年度(或新用户实际用水月数)月平均用水量(P)×[1+10%+增减系数(S)]
例如:上一年度用水量1396吨,通过以上计算公式系统测算得出该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指标为1536吨,并初始按月均分为每月128 吨。

月计划用水指标不够,可以在哪里提交申请调整?
由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用水需求,需提高月计划用水指标,用水户应于每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向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水户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漳州市供排水”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详见下方第三步的操作指南。

用水有淡季和旺季之分,用水户应该怎么做?
年度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后,用水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计划用水指标情况。用水户可结合年度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申请分配调整各月用水指标,但全年用水指标总量保持不变,已过时限的月份不能再进行分配。对于集中用水月份,可提前合理分配计划用水指标,避免超计划用水。
如下图所示:某学校、某泳池根据自身需要,将用水指标分配调整至9、10、11、12四个月。

用水户申请月用水指标调整,如何进行核定?
月计划用水指标核定依申请办理。用水户需按要求提交计划用水指标调整申请等材料,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依据用水定额标准,结合用水户近三个月用水情况予以核定调整。
在申请调整计划用水指标办理中,用水户需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用水需求提出调整申请,并非用户申请调整多少吨,就能核定多少吨的用水指标。例如:用水户申请月用水指标为500吨,但依据用水定额标准核算仅为400吨,则核定的月计划用水指标为400吨;若用水户申请月用水指标为500吨,而依据用水定额标准核算可达700吨,则可按用户申请的500吨予以调整,后续根据用水情况可以再申请调整。

为什么需要逐月申请调整计划用水指标?
实行逐月申请,是为了推动用水户加强用水管理,增强节水意识,根据实际用水需求合理用水,提高用水效率。部分用水户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不同月份用水需求差异较大,也会遇到订单激增、临时用水上涨等情况,因此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用水需求逐月提交申请。
⚠注意:当月申请调整的计划用水指标不会自动延续至次月,仍需每月提交申请。
为何要进行抄表管理?
抄表管理的核心在于督促用水户掌握自身用水情况,及时发现并排查处置用水异常,从而避免水资源浪费和产生更多的水费。因此,非居民用水户无论是否申请调整计划用水指标,均建议每7至10天抄表一次,建立抄表台账,加强抄表管理,以提升管水用水效率。

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关键抓手。通过核定用水指标、强化定额管控,既能遏制粗放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又能持续培育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用水方式绿色转型,为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夯实生态文明根基提供有力支撑。
文稿来源:市供排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