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厦漳两地商渔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商渔船碰撞险情事故发生,深化拓展厦漳海域商渔船安全监管合作,8月14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海事局、漳州海事局召开厦漳海域商渔船安全合作联席会议暨协议签约仪式。
会上,四方回顾交流了今年以来厦漳海域商渔船联合管控、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应急联动成效与短板等“商渔共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阶段厦漳海域商渔船安全监管合作思路、重点举措、专项行动安排进行讨论研究。
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四方达成一致并共同续签、签订新版《厦漳海域商渔船安全合作协议》,固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
协作目标
(一)四方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致力打造厦漳平安海域,以海上交通安全为中心,推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进一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基础,持续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促进厦漳两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四方加强全方位工作合作,立足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协调有序,商渔共治机制更加健全,共治合力愈加坚固,共同履行好海上安全保障工作职责,维护厦漳海域安全形势长期稳定向好,共同营造良好的港口营商环境。
健全完善协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联络会商机制
(二)建立健全商渔船动态信息通报机制
(三)建立健全涉渔船舶联合执法和清障协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基层联管机制
(五)建立健全搜救应急协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商渔船事故调查处理协作机制
(七)建立健全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协作机制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会同海事部门加强开渔后渔船出港交通安全管控,加密重点海域联合执法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劝离占用商船航道以及在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锚泊作业的渔船,共同探索互登互检、联合跟班值班等机制。
(二)加强同海事指挥中心沟通联络,推行商渔船分道通航,互通商渔船动态,不断加强技防监控和信息研判,第一时间警示商渔船碰撞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
(三)会同海事部门共同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与基层海事、渔业部门、属地乡镇间的商渔船联管机制,探索推广实体化运行商渔船“联管中心”。
(四)会同海事部门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上搜救交流合作,聚焦就近就便、快速响应等需求,共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