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社文〔2016〕1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81号)等3个文件。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适用范围、履职要求、聘任考核、考核结果及使用、工作要求、以及相关事项说明。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意见》的适用对象;履职要求主要对各专业岗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进行了明确;聘任考核主要对教师职务聘期、聘期内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作了明确;考核结果及使用主要对考核结果的等级及相对应的聘用要求进行明确;工作要求和其它事项主要对落实《意见》及相关情况提出了要求、进行了解释说明。
《意见》突出重点,对教师的工作量和师德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一是对无不正当原因,不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不支教或者不服从上级安排参与有关工作的,确定的基本合格等级。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师德师风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凯敏
联系电话:0596-2049139
解读机构:漳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