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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规“监控没拍到驾驶人将不记分”

2017/07/12 4.1k 阅读 248 点赞

    2017年6月29日下午3时至4时,漳州市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教导员郑秀海通过漳州市广播电台交通广播频道向市民解读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7]1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见附件)。解读材料文稿如下:

解读新规 “监控没拍到驾驶人将不记分”

    1.车主在交警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图像无法确认机动车驾驶人,或没有拍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车主只要认罚,不记分。这是真的吗?
    答:为了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近日,省公安厅下发规范监控违法处理的相关通知,要求交警部门对非重点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进行处理时,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2.监控拍下的图片,没有拍到机动车驾驶人,或图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据上述通知规定执行,不予记分吗?
    答:非现场违法当中有这三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拍到驾驶人的头像,一种是即使有拍到,因为灯光或者摄像头的问题采集的不是很清楚,第三种就是能够清晰的反映驾驶员的外貌特征。前两种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非现场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不能确定驾驶员人的,可以做不计分处理。如果驾驶人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
    3.新的处理规定针对的是哪些车型?
    答:只针对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非重点车辆。简单说只适用私家车和企事业自用小型车。
    4.本省内的违法,都可以在省内的所有违法窗口接受处理吗?
    答:新规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福建省内的车辆在福建省内的违法除高速公路之外,可以在我们所有的违法窗口接受处理。
    5.之前的监控违法也能按照该规定办理吗?
    答:本通知实施之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也能按照该规定办理。
    6.非现场违法处理除到违法窗口处理还有什么路径?
    答:市民可以通过手机移动端“交管12123APP”平台,处理本人名下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和其他交管业务。
    7.如何下载“交管12123APP”?
    答:第一种办法是在交警业务窗口扫描“交管12123APP”二维码;第二种是登陆PC端的福建省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第三种通过手机软件应用市场下载“交管12123AP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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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