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1、《漳州市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需有1寸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须填写至资格审核前,时间必须连续),毕业证书(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且填写承诺书;以双学历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的必须提供相关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书;非全日制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查询认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地址页和本人页)、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学位证书、“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士兵退役证、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填写《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请填写《关于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职位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在审核表后面。
3、放弃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及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后上交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上交的,请传真到2622078,否则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