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2023/03/05 1.0w 阅读 380 点赞

一、起草必要性

火灾的发生是消防管理失位的表现形式。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通过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依纪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把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实现社会单位自主管理和政府部门监管水平的提升。

二、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方法、程序及督办办法。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先后2次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经书面征求意见和部门走访调研,并按照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7章33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主要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调查原则。

第二章为事故调查(第四条至第十四条,共11条)主要明确调查权限、调查启动及调查组组成、工作分工及职责要求。

第三章为调查取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共3条)主要明确现场调查的程序、调查取证重点及技术支撑。

第四章为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共3条)主要明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方法及事故责任调查的对象、内容。

第五章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共6条)主要明确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内容、整改措施建议,以及事故调查时限、报告程序、批复、公布及归档;根据调查情况,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立案查处。

第六章为结案及整改评估(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共4条)主要明确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开展整改评估相关工作的规定。

第七章为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共3条)主要明确相关名词解释及实施。

四、关键词诠释

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上(含本数)重伤的;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过火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引起公众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火灾。

当事人: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曾文淇

联系电话:0596-295111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