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7〕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沈志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沈永祥 市财政局局长
苏孝道 市发改委主任
庄文海 市国资委主任
陈 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曾妙玲 市审计局局长
傅佳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兴州 市住建局局长
林阿江 市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林宏山 市人行行长
黄 俊 市银监局局长
张海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或市级风险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沈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海鹏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承担,负责债务日常管理、风险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