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违”综合治理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以“无违建”创建全覆盖为抓手,强化防控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至2019年底前,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消化,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健全联动共管机制
“两违”综合治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法处置、疏堵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推进我市宜居环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两违”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部门联动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水利、交通、文化、体育、卫生、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两违”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发现“两违”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两违”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完善“两违”治理信息共享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两违”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城市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为“两违”综合治理提供信息保障。要充分运用沟通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两违”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两违”处置情况告知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两违”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通知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违”综合治理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漳政综〔2014〕112号)的文件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共同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