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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八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2020/06/21 5.4k 阅读 103 点赞

漳政办〔202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9〕99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出台后,较好发挥了培育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激励作用。为更好发挥政策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八条措施》第三条的内容调整为:

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将工业设计业务外包,设计成果投产以后,按实际设计费用的20%补助给制造业企业,但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其他条款不变。本调整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八条措施》同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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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