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21〕92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复<福建省平和县九峰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19—2035)>的请示》(漳水〔2021〕192号)收悉。
鉴于你局已根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组织对原有《规划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且修订后的《规划报告》未有重大调整,根据《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福建省平和县九峰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19—2035)》,请你局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流域治理与开发利用保护,推进流域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
同时,《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平和县九峰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19—2035)的批复》(漳政综〔2021〕30号)废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