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2022〕51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拨常山中心小学科技综合楼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常侨区〔2022〕4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27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229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作为常山中心小学科技综合楼建设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