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漳浦县、诏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区)《关于调整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部分条款的请示》(龙政综〔2023〕234号)、《关于调整漳汕高铁(漳浦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请示》(浦政文〔2023〕160号)、《关于调整漳汕高铁(古雷开发区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请示》(浦政地古〔2023〕64号)、《关于调整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部分条款的请示》(诏政综〔2023〕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区)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对《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漳汕高铁(漳浦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一条第一款、《漳汕高铁(古雷开发区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引言部分和第二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相关内容,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调整。
二、以上条款调整适用于原经市政府批准的《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漳汕高铁(漳浦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汕高铁(古雷开发区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其他未涉及条款仍按原方案执行。
三、在征收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征收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