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报批<漳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漳城综〔2024〕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漳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切实做好《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充分保障合理空间要求,落实燃气设施布置,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燃气设施功能布局。
三、强化规划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要素保障、政策支持、
燃气设施管理等各方面保障《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市中心城区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经批准的《规划》是我市中心城区燃气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定期做好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若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