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5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5〕3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5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七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2.318954公顷,其中:
(一)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以北、三湘江以西01地块面积7.60756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4〕5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7.607566公顷。
(二)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28地块面积4.09951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08185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18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1766公顷。
(三)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D15地块面积1.34343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7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75631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518971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9〕13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68152公顷。
(四)漳州市北仓路以南、规划纵一路以西01地块面积2.1252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1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2527公顷。
(五)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以东、漳浯路以南用地01地块面积4.397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7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3977公顷。
(六)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E06地块面积0.416069公顷;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1999)地第04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91846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13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5644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5〕2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6778公顷。
(七)漳州市芗城区镇府路以南、银泰西路以北、丰南路两侧02地块面积2.3294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68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314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11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151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