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18/10/11 9.6k 阅读 152 点赞
漳政综〔2018〕157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0月4日至10月7日我市大部分地区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又恰逢国庆假期,进山旅游人员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18年10月4日至10月7日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通告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