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9〕11号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19〕2号)精神,结合近期我市各地天气仍以晴到多云为主,无有效降雨,多地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处于高森林火险的实际,加上春节将至,进山入林人员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19年2月1日至2月10日,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违反通告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