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19/02/01 1.8w 阅读 79 点赞
漳政综〔2019〕11号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19〕2号)精神,结合近期我市各地天气仍以晴到多云为主,无有效降雨,多地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处于高森林火险的实际,加上春节将至,进山入林人员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19年2月1日至2月10日,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违反通告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