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2/08/04 4.3k 阅读 461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但督察发现,漳浦县石材矿山非法开采问题依然十分严重。2018年全县共有违法开采矿山98个,山体破坏面积近万亩;现有15家持证饰面石材矿山14家均存在跨界非法开采行为,且均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矿区周边均存在大片“挂白”现象。漳浦意发石材有限公司在赤岭乡蔡坑矿区长期非法开采,污水直排,下游蔡坑水库沦为“牛奶湖”;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长年违法开山采砂,数百亩山体、林地遭到严重破坏。为应付督察,当地甚至临时将盆栽苗木摆放在应开展生态恢复的场地,把草皮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

二、整改目标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18号)文要求,坚持零容忍、动真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2021年底前完成漳浦县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为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漳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抓好整改的政治责任,细化整改工作措施,督促漳浦抓好重点整改任务,同时全市上下举一反三、以案示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督促漳浦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推动包括矿山非法开采在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排查矿山非法违法开采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的基础上,8月底前完善长效机制;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2021年底前分区分时限完成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林地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2.督促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推进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结合石材矿山专项整治及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山开发无序、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规范矿山开采活动;

3.督促市水利局指导督促漳浦县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消除“牛奶湖”;

4.督促市林业局指导督促漳浦县做好被毁林地的摸底排查,会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严厉打击毁林占地行为;

5.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矿山开采造成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6.对漳浦县敷衍整改、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漳浦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18号)、《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漳委办〔2020〕13号)和市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精神,漳浦县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打响矿产资源整治歼灭战,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漳浦县制定了整改方案,分区分时限完成矿山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矿山监管长效机制。漳浦县98个非法采矿点已全部取缔并复绿,漳浦县15家持证饰面石材矿山已进行整改复绿并验收通过,涉及违法开采的已进行立案查处。蔡坑矿区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矿区彻底去功能化,矿区已完成复绿并验收通过;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水泥搅拌站现场设备已全部拆除,现场已完成复绿并验收通过。

2.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等涉矿部门推进全市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山开发无序、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规范矿山开采活动。全市持证矿山、过期矿山、非法采矿点已绿化面积约1417万㎡,植树约338万棵,撒播草籽约11万斤;已拆除过期及非法矿山设备446家,清运矿产品428家。全市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专项整治的30家建筑石料矿山中29家矿山已通过市级验收,还有1家因涉及公益诉讼暂停整改;8家饰面石材矿山也已全部提请省级验收完毕。

3.市水利局督促漳浦把蔡坑矿区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生态恢复方案同步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同步组织实施,对漳浦蔡坑矿区超范围堆放弃渣的违法行为提级立案查处,2021年8月31日蔡坑水库清淤整治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经过综合治理,水质已经改善为Ⅳ类水。

4.市林业局成立漳浦联合工作组,深入矿山一线督促指导整改工作。抽调执法力量,全力协助漳浦县做好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矿山涉林问题查处,办结漳浦县涉林矿山案件120宗,其中行政案件107宗,刑事案件13宗。

5.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矿山开采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抑尘、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道路硬化等环境保护措施。

6.对漳浦县敷衍整改、弄虚作假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已问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8日(共十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6-7085212

邮箱:fjzzdh@126.com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