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6月3日至7月10日,市委巡察五组对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9月15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公安局党委承担巡察整改落实主体任务的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市公安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检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后,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申华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伟强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协调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二是细化整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先后4次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针对巡察反馈4个方面48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87条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牵头部门每周一汇报制度,实现整改过程全督导、整改进度全掌握,并及时向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五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与县级公安机关巡察整改工作联动,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齐抓整改,确保各项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在市委巡察办中期督导指出突出问题后,市公安局党委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认真分析原因,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整改、对账销号,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截至2026年4月底,市公安局党委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发展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取得系列突破性成效。三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全市共立刑事案件比降14.2%,破案率85.5%、比升3.9%;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恶性案件比降11.4%;全市涉未成年人案件发案人数降幅全省最大,违法犯罪万人比全省最低;2025年9月份市公安局成功打掉1个“沙霸”“矿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我市打击“六霸”案件全部取得突破,以实实在在的成果体现巡察整改成效。
(二)党委书记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申华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并直接承担具体整改任务25项,先后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6场次、开展专题研讨4次,全程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要求全面贯彻、问题全面整改、效果全面体现。二是聚焦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针对巡察反馈各类问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申华靠前指挥、带头示范,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聚焦政务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牵头优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流程4项,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实地走访调研6次,现场办公2次;聚焦执法领域问题,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积案挂案常态化治理和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整改“两个专项”,建立检察院监督数据定期跟踪和执法质效定期分析研判“两项制度”,健全案件审核和集体议案“两项机制”,推动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37个,民警执法意识和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制度建设固化整改成果,修订完善《关于调整市局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限额的通知》《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安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各类制度性、规范性文件38份,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突出破案打击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高位组织推动,高标部署落实,强化线索核查,强力攻坚专案,强化部门协作,协力源头治理,助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禁毒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创新拓展禁毒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禁毒委成员单位作用,加强新型毒品、麻精药品以及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的精准宣传,禁毒宣传普及率、知晓率、覆盖面和好评率有所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一是聚焦重点宣传。市禁毒办及时梳理年度禁毒宣传重点工作,围绕禁毒宣传教育“六进”、中国禁毒基金会青少年学生禁毒征文等重点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累计开展“六进”禁毒宣传教育168场次,林则徐生平事迹“十馆联展”25场次。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与市文旅局联合开展禁毒和反兴奋剂融合宣传教育,市县两级累计开展16场次。与市妇联联合下发《持续深化“心手相联 无毒守护”巾帼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推动禁毒宣传志愿服务工作落实。三是加强跟踪督导。联合教育部门,实时督导各县区做好智慧禁毒教育“云课堂”,全市共有996个学校,8917个班级采购智慧禁毒教育“云课堂”,下步将严密跟踪网络学习进度,确保参课率达到98%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3.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有差距
整改情况:牵头多部门多维度协同发力,通过深入落实宣传防范、技术反制、预警劝阻、破案追赃等各项工作举措,电信网络诈骗整治工作质效显著提升,取得“两降两升”(发案数和财损数分别比降23.3%和31.3%,破案率和挽损率分别比升10.7%和7.3%)的显著成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加强宣传防范。推动市政府出台《漳州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机制》《全市集中宣防“虚假投资理财”等四类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类案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宣防工作推进会,联合28家机制成员单位多渠道开展反诈宣传,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2025年以来,全市电诈发案、财损分别比降23.3%和31.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2025年,全市发生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数同比下降,压降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效明显。(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4)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申华牵头召开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并序时召开调度会强力推进。出台《漳州市公安机关涉未犯罪打防管控教矫“三三三”工程工作清单(试行)》,在全市推广运用“数智护禾”平台,开展打击治理未成年人盗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有害信息专项巡查处置。2025年以来挂牌督办五批涉校涉生涉未成年人案件,全市发生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数同比下降,压降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效明显。(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5)加强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教育、人社等部门在涉未成年人教育上的业务交流,与市教育部门商讨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强化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群体摸排建档工作;向市教育局、人社局等发送涉校涉生预警提示函5件。推动修订完善漳州市第十六中学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漳州市第十六中学警示教育工作流程规范》《漳州市专门学校制度汇编》,强化对各县(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的动态监测和数据跟踪,即时通报各地送教情况,强化基层送教工作。专门学校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领导、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和省公安厅《公安讯息》推介,在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教育分会2025年会上作交流发言。(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5.政务服务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研发推出“漳州公安‘AI+便民’”项目,压缩现场填表时间至5分钟以内,提升填表准确率至95%以上,人均线下排队等候时长减少15分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5日)
(6)以福建首名“AI公务员”候喜在漳州“上岗”为契机,研发推出“漳州公安‘AI+便民’”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正式运行,截至2026年4月28日,已成功受理有效申请1062笔,运行状况稳定良好。同步完成现场填表机配套升级改造,改造后原先群众在填表机填表需人均花费2分钟,在“漳州通”APP上预填表、现场填表机读取回填信息仅需1分钟,提升填表准确率至95%以上。群众申请审批实现“居家填表、线下免排”,填表排队时间由原先的10分钟压缩至5分钟内,现场办理排长队现象得到缓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5日)
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质效不佳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排查追赃信息,针对清理积案、侦破案件和已诉已判案件等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动,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追赃挽损率,截至2026年4月底,追赃挽损率已超过历年。(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一是强化多部门宣传力度。利用“6·15”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10月“养老”月宣传活动(养老集资诈骗宣传)等时间节点共开展宣传25次,并多次与金融监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银行、养老院等机构召开座谈会,提升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意识。二是压实追赃挽损责任。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4次,逐一梳理2021年以来破获案件的追赃情况,根据案件情况分门别类分片包干,动态汇总进展情况,依法加快赃款返还程序;分析总结案件扣押、冻结财产和判决执行相关数据19份,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及时跟踪回访企业8次。三是密切检法联合协作。针对清理积案、侦破案件和已诉已判案件等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动,机制,加强全面收集、固定涉案财物证据程序执行,强化拍卖涉案房产、执行涉案财物等手段,提高追赃挽损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较被动
整改情况:加强走访联动,拓宽数据共享渠道,收集全市招投标项目数据及发改委法规审批科定期研析数据资料,并与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市县两级三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联动机制》,与发改委、住建局研究制定《漳州市健全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协作机制》,完善机制协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日)
(8)一是深化部门衔接。通过面对面沟通、实打实会商,打通部门协作堵点,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共走访发改、财政、法院、检察院等联动单位27次,市县两级共组织或参与招投标领域整治相关整治会议9次(政府采购项目协同监管工作会、招投标领域系统整治调度会等)。二是畅通协作机制。与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市县两级三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联动机制》,与发改委研究制定《漳州市健全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协作机制》。积极调研案件移送相关问题,切实服务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提供法律适用材料并指导发改部门制发《招投标领域移送公安、纪委问题线索指引》,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三是突出信息共享。通过部门联动调取全市招投标项目数据,会同发改委法规审批科定期研析数据资料,全面汇总梳理问题线索;利用数据建模,为靶向打击提供数据支撑,推动个案打击向团伙挖掘的战力升级。(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日)
(9)建立健全案件复盘。编制《淬炼打击战法全力破解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犯罪治理难题 构建复盘检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复盘检视制度,通过案件复盘查找监管漏洞、优化工作流程,推动专项整治从集中攻坚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累计发送“两书一单”5份。在复盘过程中,同步分析犯罪规律,提炼战法2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日)
8.道路交通组织不够优化
整改情况:已根据车流量完成车道指示箭头调整,全面梳理并优化整改全市17个存在类似交通组织问题的路口,实现路口交通组织精细化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0)一是迅速组织整改。通过实地调研、后台检测交通流量等方式,根据实际调整路口车道分布,已经完成龙文区长福路-龙昌路交叉口南向与北向进口最左侧车道左转掉头箭头改为直行左转箭头,芗城区江滨路与北仓路西进口最左侧车道直行箭头改为左转掉头箭头,东进口靠路口最左侧车道倒数第二组直行箭头改为掉头箭头。二是开展专项排查。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梳理全市存在上述问题的路口,全面排查整改。已完成芗城南昌路与钟法路、龙文区后店路与恒丽路交叉口等17个路口交通组织优化提升工作。三是深化隐患治理。定期排查公路事故多发、隐患点段,推进36处重点道路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356所中小学周边、内部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均已完成;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三级排查”工作,2025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隐患4151处,整改4094处,整改率98.6%。四是加强日常排查。下一步,将通过后台持续监测交通流量变化,并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结合路面民警反馈及12345、12123、数字城管、金点子、网络信息等平台收集意见建议,对优化效果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优化不合理的路口交通组织方案,进一步调整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9.信号配时与交通流量匹配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南江滨沿线及天宝高速引路等12处关键交叉口的全天信号方案优化;对市区信控路口实施系统性排查,精细化管理;将建立“数据采集-效果评估-动态调整”闭环管理模式,实现信号配时的动态精准调整。(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1)一是优化重点区域交叉口信号配时。通过调整相位相序、重设配时方案(大幅缩短主要流向等待周期、减少平峰期左转空放)等措施,已完成南江滨沿线及天宝高速引路等12处关键交叉口的全天信号方案优化,提升局部区域通行效率。二是精细化管理主城区信控路口。对市区信控路口实施系统性排查,根据不同时段(早高峰、晚高峰、平峰、夜间等)交通流量数据,主城区信控路口全天划分为8个时段,采用8-10套信控方案进行精细化控制,实现信号配时与实时交通流的精准匹配;在符合条件的连续路口设计并实施“绿波”协调控制。全市已建成全天绿波道路55条,形成横向、纵向绿波路网,显著提升主干道通行能力。三是建立信号配时动态优化机制。建立“数据采集-效果评估-动态调整”闭环管理模式,加强视频巡查,定期通过电警、卡口、监控采集车流数据,结合路面民警反馈及市民建议,持续跟踪信号配时效果,及时发现并优化不合理方案,实现信号配时的动态精准调整。(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0.“断头路”交通信号空转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重点区域路口完善提升工作,并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排查和深化隐患治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2)一是迅速组织整改。迅速组织实地调研,根据实际道路情况,通过提前引导并更改地面箭头标识、更换或关闭左转箭头信号灯、重新配时、关闭路口等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已经完成高新区南江滨路与现状道路(下庄村道)、纵十四路、九龙大道、纵十一路、颜厝大道、纵十八路,圆山大道与纵十九路、纵十三路、纵十一路、纵七路、龙祥南路、经十一路、纵九路13个路口(市区经同城大道往返龙海路段)完善提升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排查。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摸排,梳理全市存在上述问题的路口,全面排查整改。已完成龙文区龙文北路与漳华东路交叉口,华安县后坑隧道口红绿灯,漳浦县迎宾大道与万英路,台商区阳光东路与湖东路等4个路口信号灯空放问题整改提升工作。三是深化隐患治理。定期排查公路事故多发、隐患点段,推进36处重点道路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356所中小学周边、内部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均已完成;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三级排查”工作,2025年,共排查隐患4151处,整改4094处,整改率98.6%。四是加强日常排查。下一步将通过后台持续监测交通流量变化,并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结合路面民警反馈及12345、12123、数字城管、金点子、网络信息等平台收集意见建议,对优化效果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优化不合理的路口交通组织方案,进一步调整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1.沿海岸线管防弱化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海岸支队先后走访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烟草专卖局、漳州海警局、漳州海关缉私局等单位,配合海渔、海警部门完成2025年第一次护渔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为期1个月的“平安海岸”专题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分批分步加快补点建设,保质保量推进790个沿海监控点位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3)一是市领导牵头督促。2025年6月份以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申华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艺泓先后带队走访漳州海警局等涉海单位,并到沿海县区督导调研,督促基层落实岸线管防、联勤联动等机制。2025年10月20日,肖申华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推进打击“三无”船舶专题会议,提出“五个有”要求。二是部门走访推动。联动海渔、海警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指导基层开展联勤执法。2025年8月份以来,市公安局海岸支队先后走访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烟草专卖局、漳州海警局、漳州海关缉私局等单位,深化执法协作。三是推进联勤协作。根据《福建省“五海一边”涉海安全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和《“海上一把抓、岸上再分家”执法协作实施意见》,制定《漳州市“五海一边”涉海安全执法协作合作协议》,配合海渔、海警部门开展2025年第一次护渔执法专项行动,下步将结合案件侦办、巡航执法等工作,持续推进“五海一边”机制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4)一是加强重点人员和重点船舶管理。按照“海岸业务标准件”要求,对全市列管15名涉海重点人员、319名关注对象和185艘重点关注船舶,逐人逐船全覆盖核查,了解掌握船舶经营状态、活动动态,人员居住、就业、经济等情况,逐一签订《出海船舶治安管理责任书》。二是强化岸线巡防制度落实。依托“智慧社区警务”平台,指导沿海派出所每日开展海岸线治安巡逻,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5)加快落实补点建设。结合“雪亮工程”,推动沿海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截至2026年4月底,监控补点建设完成658个,完成率83.3%(其中,东山132处、台商区13处均100%完成),剩余点位力争2026年底前全部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6)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沿海派出所等单位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文件规定、悬挂横幅、设置LED标语,召开普法宣传会以及与出海船舶船主、船长或负责人签订《出海船舶治安管理责任书》等,于10月22日至11月22日,部署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平安海岸”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制作宣传册(单)10382份、海报483份、横幅142条、微视频1部;发放宣传资料6299份并在重点港岙口(码头)张贴海报390份、悬挂横幅123条、设置LED标语157条;召开普法宣传会(参加人数3083人)50场次;组织船舶船主、船长或负责人签订《出海船舶治安管理责任书》4318份;见面核查、教育管控重点关注船舶176艘、人员343人。二是拓展宣传教育内涵。结合《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正式施行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宣传,以反走私“五进”活动为载体,采取市县联动、分批开展的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群众遵规守法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5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7.06%,降幅位居全省第五;截至2026年4月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11.83%,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7)一是深化交通隐患治理,定期排查公路事故多发、隐患点段,完成36处省市为民办实事隐患整治、356所中小学周边设施提升;2026年省级为民办实事重点道路隐患25处,已验收7处。二是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完善“研判-布控-查缉”机制,涉嫌疲劳驾驶嫌疑车辆核查235起、涉及车厢载人违法543起。三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开展“进校园”交通安全教育940余场次,向客货运群体推送安全提示短信183万余条,以“七进”3144场宣传实现农村、学校、企业等场景安全知识精准覆盖,结合“五大曝光”4604例通过多平台公示违法案例、事故隐患,强化警示震慑。四是推进协同共治,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严密组织开展“百日行动”“百吨王”“超限超载治理”等联合整治行动,共查处货车超载11957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1217起,“百吨王”63起。五是推行智慧交通建设,在国道324线等185公里路段建设25处无人机值守机场,实现智能化巡查,提升违法查处率,重点违法查处量较人工巡查提升96%-133%,以AI分析事故隐患并预测趋势,重点隐患车辆预警拦截率从传统72.1%跃升至100%(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8)一是隐患治理与科技赋能同步推进。累计整改各类道路安全隐患477处,重点针对货车转弯盲区增设警示设施;完成38个未接入后台的路口信号灯及98路电警设备维护接入,设备在线率达省部级优秀等级,解决43%电子设备超期服役问题;智慧交通项目已启动,预计2026年10月前完成。二是重点车辆与企业监管持续强化。联合运输管理部门检查重点企业39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约谈企业负责人18次;“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均达100%,7-9座小型普通货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等检验率均超额完成标准,实现全量管控。三是事故处置与宣传教育效能提升。推行轻微事故“线上定责+现场快撤”模式,平均处置时长压缩至15分钟,现场撤离率100%;开展农村、校园、企业等针对性宣传活动,覆盖重点群体2.7万余人次,张贴宣传海报150张,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四是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建立隐患治理“一策一档”台账,实行动态清零;拓展线索收集渠道,结合多平台意见优化交通组织方案;持续深化隐患治理、强化部门协同、保持严管态势、推进智慧交通项目,提升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3.警务泄密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对全市公安机关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制定下发《保密防范重点工作提示》,组织分管保密工作领导、保密工作骨干参加专题培训,并常态化对全警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7日)
(19)一是强化组织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申华先后多次通过党委会、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研究保密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制定保密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化风工程”,组织对各县(区)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进行检查督导,落实落细保密工作责任制,将保密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警务泄密问题防范。2025年11月份,市公安局保密办组织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保密检查、督导调研,及时查缺堵漏、织密防线。三是强化保密教育。组织局属各单位分管保密工作领导、保密工作骨干到市保密宣传教育基地参观“筑牢保密防线守护国家安全”2025年保密教育专题展,推动保密理念入脑入心。制定下发保密防范重点工作提示,组织全体民警、文职、辅警学习新修订的《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每周编发全国各地失泄密典型案例推送全体民辅警学习,抓实日常保密安全宣传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7日)
(20)一是加强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安信息系统违规查询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开展覆盖全警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经验交流、开设网站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民辅警进一步认真学习制度规范,加强民辅警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要求,进一步清理高级权限,限制各地高级权限总配额,实行专项任务高级权限总量控制。二是加强民警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工作。初步完成数字证书换发工作,加强开展工作监测。三是建立市级日志审计平台,加强采集监测。已完成市级日志审计平台建设工作,接入全市在用主要业务信息系统34个,累计采集应用审计日志609.4万条。同时,依托日志审计平台监测预警模块,开发查询预警模型4个,持续开展日志异常访问监测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1)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台商投资区分局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压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责任人责任。二是强化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会议强调等方式,坚持把保密安全教育做在平时、严在平时,进一步提升民辅警保密意识。三是落实监督整改。截至2026年4月底,台商投资区分局分4批次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保密安全检查,下发相关通报10次35人次,数字证书长期插在电脑上的通报2次10人次,均在第一时间督促责任民警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台商投资区分局未发生民警数字证书丢失、被盗用或违规违法使用等问题。台商投资区分局涉事辅警许伟鸿、林全福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民警已问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7日)
1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聚焦公安机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一步提高意识形态年度报告撰写质量。通过健全与机关党委(从严办)等部门的通报机制以及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等,抓实抓细信息发布“三审三教”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2)组织相关人员对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再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规范材料内容撰写和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发挥市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梳理任务清单,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两张清单”履职尽责,定期梳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针对性提出下步工作措施。2025年度市公安局意识形态年度分析报告已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形成市公安局正式报告报送市委和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3)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对漳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相关信息进行全方位梳理排查,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敏感信息进行全面检索、即行删除。二是落实常态巡查。定期通过关键字搜索等方式对市公安局主页信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删除。对敏感信息,组织人员在“漳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进行全面自查。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健全相关部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敏感信息,同步做好信息报道清理工作,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完成时限:2025年9月2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2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强化纪律警示教育,增强民警法纪意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着力预防、减少民警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4)一是开展主体责任倒查剖析教育工作。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更加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针对主体责任倒查剖析教育工作开展剖析教育18起21人,进行案件分析研判18次,开展警示教育会18场,并建章立制。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管理目录。建立风险清单31份,列出风险点222个,制定防控措施232条。三是开展廉政作品征集活动。完成廉政视频漫画征集评奖1次,开展廉政书画展1次,提高守法意识。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警示教育大会18场,切实深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6.落实“三转”不到位
整改情况:不再安排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领导结为工作分工AB角,不代行处理对方分管事务。(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
(25)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市公安局党委再次组织学习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并迅速召开党委会重新核定班子成员分工,下发《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和挂钩联系基层单位以及局领导ABC角的通知》,明确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与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领导结为工作分工AB角。(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
17.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强化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民警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显著提升,减少职务谋私行为。汤儒鸿已于2025年2月26日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撤职降为四级警长。(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6)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全市已开展警示教育会27场,推动民警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显著提升。二是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古雷分局将汤儒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情况纳入民警个人廉政档案,列入下半年廉政风险排查清单,作为重点排查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7)一是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拒腐防变根基。古雷分局组织部署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剖析总结当前队伍存在的问题。同时通报汤儒鸿违纪案例及类似典型案例,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及其危害。二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肃执纪问责。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组织全体民辅警对是否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签订承诺书。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完善长效机制。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评估和修订完善本单位在公务接待、礼品管理、经费使用、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四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精准履行监督责任,每季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均未发现问题),并签订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8.违规参加宴请饮酒行为禁而不绝
整改情况: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防控体系,从根源上遏制违规宴请饮酒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8)一是开展酒精测试。巡察整改以来,采取“突然通知、临时集结”模式组织开展酒精测试9次,筑牢队伍纪律“防火墙”。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强化纪律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公安部“六项规定”学习33场次。三是将违纪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已将违规参加宴请饮酒民警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9)一是随机开展抽查。紧盯工作日和“八小时外”,不定期开展紧急集合进行酒精检测,紧盯易发生问题的时间节点,每日随机视频抽查民辅警,加大暗访督察力度,经常性走访辖区娱乐场所、餐饮行业等场所进行酒精测试。截至2026年4月28日,全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共走访各类场所181处、进行酒精测试42次,视频抽查民辅警10000余人次。二是提级核查处置。对12389举报投诉平台或其他单位移交的,涉及民辅警违反“六项规定”的线索提级查办,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和领导进行追责。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定期在单位家属群进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警属家庭“纪委书记”的作用;不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全警把自觉遵守公安部“六项规定”作为日常的行为习惯,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入脑入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19.违规同城接待
整改情况: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及公务接待审批流程,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压实领导责任,把好审核关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9日)
(30)一是组织排查整改。市公安局组织警官餐厅对接待手续进行核查,重点对“接待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超标、流程是否合规”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二是明确报批内容。根据过紧日子的要求,明确“一般接待中午不超80元,晚上不超100元,10人以上陪同人数不超三分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明确先审批,后接待。三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组织局属各单位经办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9日)
(31)一是完善制度。台商投资区分局以现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准绳,结合单位实际对公务接待制度进行完善,重点细化接待事由、对象、人数、费用标准等具体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源头上防范违规同城接待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审批。严格落实“先审批、后接待”原则,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事先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详细说明来访单位、事由、人数、时间等情况。三是压实责任。分级管理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责任,构建责任链条。由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相关票据、审批单等材料对接待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把关,财务主要负责人再次进行专业复审,最后由单位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每一环节都需签字确认,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可溯。截至2026年4月底,组织财务审核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5次,自查自纠9次。(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20.车辆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修订用车管理制度,明确报修逐级审批流程,完善相关台账,组织全面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已退回5部警车在质保期内更换电池共计7142.5元。(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32)一是组织排查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抽查检查,确保市公安局车辆未发生超范围、超标准维修行为。二是修订用车管理制度。市公安局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安局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范〉〈漳州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的通知》,明确车辆报修申请经分管局领导批复同意并送警保部门复核后方可送修。三是完善车辆报修结算内容。在结算单上增加配件品牌、型号和更换时间等要素,同时增加车辆维修报价单和维修图片,做到有据可依,避免出现价格虚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1日)
(33)一是完善车辆台账管理。对车辆报修单细类进行完善修改,目前已在车辆报修单、结算单上面增加配件品牌、型号和更换时间等要素。在原先只有一家定点维修厂的基础上,新增一家定点维修厂,整理车辆通用、常用配件,由以上两家定点维修厂进行报价对比,提高车辆配件报价的科学合理性,做到价格有价可查、有据可依,防止出现价格虚高。二是严格车辆报修维修审批制度。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5部警车在质保期内更换电池产生维修费用的情况,现已要求定点维修厂退回5部警车在质保期内更换电池的维修费用。要求定点维修厂补全相关手续,出具相关配件质保说明,严格按照是否符合质保分类维修。漳州110支队增配一名人员专职进行车辆管理,提高车辆报修维修审批的规范性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制定漳州110支队车辆使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支队车辆管理。三是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定《漳州110车辆验车登记表》,做到一车一验,确保车辆维修无问题。对日常使用较为频繁的车辆,根据其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数等定期安排车辆检查,持续做好《车辆每月安全检查登记表》《日常车辆维护保养登记表》,及时验车、定期体检、日常保养,最大限度排查车辆安全隐患,减少车辆故障。加强对车辆保修手册的学习,2025年9月份以来,已组织开展车辆安全驾驶研讨和使用手册学习7次,车辆驾驶技能培训6次,进一步培养全体队员爱车、护车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1.伙食补助支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古雷分局建立集中采购机制,过渡阶段由有开设食堂的单位到就近的超市采购食材,超市提供采购清单、发票与分局直接进行结算。下阶段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食材供应商,将食堂的食材供应方式改为由供应商配送,按照实际供应量定期与供应商直接结算,实现食堂支出统一管理、伙食补助费用支付规范化,招投标流程正在进行中。2026年4月24日已在政府采购网挂网公示,公示满一个月后进行招投标流程。(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
(34)一是强化伙食管理人员培训。古雷分局组织开展食材供应规范化与伙食费用支出规范化专项培训,深入学习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则,明确结算纪律、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加强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审核,定期进行内部稽核,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建立集中采购机制。过渡阶段由有开设食堂的单位到就近的超市采购食材,超市提供采购清单、发票与分局直接进行结算,已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采购,该措施已完成。三是优化食材采购渠道。短期采取“超市定点配送”模式,通过比价方式由就近合规超市配送,明确食材质量标准、配送时限及结算方式,通过对公转账方式实施结算,确保采购流程规范、凭证齐全;长期推进“集中招投标配送”,主动对接古雷港区管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取具备资质的专业食材配送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配送范围、价格机制、廉洁责任等条款,从源头杜绝零星采购的合规风险。2026年4月24日已在政府采购网挂网公示,公示满一个月后进行招投标流程。(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
22.办案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加强执法各环节的分析研判,全力压降执法问题。制定出台《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关于做好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执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35)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及8个分局就办案质量不高问题逐起逐项梳理排查并落实整改;同步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2023年以来的所有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量排查,深挖治理同类问题及潜在风险。开展执法质效季度分析研判,加强对执法各环节的风险分析,2025年6月份以来,下发执法质效研判分析通报3期,召开执法质效研判调度会2场,巡查个案质量,整改执法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36)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盘分析,下发有关情况通报,开展警示教育;针对行政复议被纠错、诉讼败诉问题,制定出台《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关于做好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相关工作的通知》,举办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讲座,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3.部分案件超期立案
整改情况: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警情全量登记录入和如实受立案专项监督,推行“高效办成群众上门报案一件事”接报案模式,自主研发“报案e监督”模块已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37)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2023年以来的所有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量排查,深挖治理同类问题及潜在风险。加强对接报案与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自主研发“报案e监督”模块已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上线,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报案e监督”管理平台运行工作规则(试行)》,当事人在报案过程中如遇有案不接、有案不立等问题,可通过扫描张贴在县局、所队接报案场所的“报案e监督”二维码反映,由办案单位案管组和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核查、限期反馈,推动及时依法立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38)一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高新区分局借助智能化执法监督预警平台,对办案全过程全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和智能预警,一旦发现问题,24小时内通报到具体办案民警,指导督促一线单位进行纠错和整改。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受理核查期限规定。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案件受理、核查、审批全流程按时完成,督促指定法制员、办案队副所长每日核查案件受理、立案情况,对疑似超期、遗漏案件及时督促办理,做到日结周清。每月开展1次专题培训,每季度1次考核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体系。对出现执法问题和执法过错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
(39)一是重新确定案管组,发挥执法质态监测效能。台商投资区分局印发《关于明确案管组职责及工作流程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规范案管组履职。二是建立执法工作质态监测通报制度。下发执法工作质态监测通报,对各办案单位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超期立案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及时整改。三是依托智能监督平台进行预警。指定专人依托智能化执法监督预警平台对未及时立案案件进行巡查监督,督促经办单位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立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4.部分案件立而未结
整改情况:已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整改专项工作,梳理整改一批久拖不决刑事案件。(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40)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及8个分局就案件立而未结问题逐起逐项梳理排查并落实整改。结合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整改专项工作,梳理整改一批久拖不决刑事案件。加强久拖不决案件处理情况动态跟踪催办,由同级法制部门指导办案单位依法办理。(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41)一是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专题教育学习。台商投资区分局召开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座谈交流会,邀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就刑事案件办理时限、证据收集等问题开展培训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二是结合上级部署开展积案专项清理。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积案挂案久拖不决清理整治专项,对久拖不决案件进行清理,已全部清理完毕。三是通过执法信息平台监督预警。通过执法监督预警平台和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对积案挂案清理情况进行动态预警,并定期下发《执法工作质态监测通报》,通报案件办结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公检协同机制。与检察院会签《协同推进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工作方案》机制文件,紧密围绕“依法及时办理”的核心要求,构建更为顺畅高效的侦诉衔接机制,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5.部分案件强制措施适用不当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把关的通知》,推进依法依规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42)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及8个分局就强制措施适用不当问题逐起逐项梳理排查并落实整改。同步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2023年以来的所有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量排查,深挖治理同类问题及潜在风险。制定《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把关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办案单位负责人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核把关责任,推进依法依规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6.执法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对检察院监督数据的跟踪,印发《漳州市公安机关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组织开展多期“警务课堂”,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43)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及8个分局就被检察院纠违、发出检察建议等问题逐起逐项梳理排查并落实整改。同步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2023年以来的所有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量排查,深挖治理同类问题及潜在风险。印发《漳州市公安机关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风险研判预警,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网上巡查及执法活动源头管控,提升执法监督效能,有效避免执法不规范问题发生。组织开展漳州警务课堂,分层分类开展执法培训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27.部分工程项目未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交易
整改情况:规范采购流程管理与监督机制,落实工程项目采购事前审核及财务报销审核,加大采购经办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强化全流程监督管控,确保工程项目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采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44)一是加强工程项目事前审核。依托市公安局机关经济运行内控制度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部门的采购申报资料,提出相关建议,强化事前预警监督,确保小规模建设工程均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进行交易。截至2026年4月底,市公安局共召开21次局机关经济运行内控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工程项目8个,提出建议3条。二是强化财务报销审核。对未提供附有市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系统水印中标通知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报支相应服务费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45)一是规范采购流程管理与监督机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执行《漳州市公安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工程项目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采购,成立交警支队采购领导小组,由支队主要领导牵头,对各大队采购项目流程实施全环节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二是强化采购项目审核与报销管控。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项目采购和报销流程审核力度,对未提供市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系统水印中标通知书的工程项目,一律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予报支相应服务费,从源头杜绝违规操作。三是提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与流程监督。加强采购经办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强化采购人员思想认知,提升其专业素养与责任意识;同时全面排查采购流程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全流程监督管控,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切实提升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28.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未设置工程资质要求
整改情况:组织排查整改,修订采购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招标流程,规范设置工程项目资质要求,组织人员强化培训学习,确保工程项目采购合法合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46)一是组织排查整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均按相关规定设置工程资质。二是修订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11月24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安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局机关经济运行内部控制小组责任,明确工程采购资质设置,严格落实招标采购文件逐级审批制度,确保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按相关规定设置工程资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47)一是加强法规学习与能力提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覆盖全部涉事及相关岗位人员,强化资质设置的合规意识。二是加强资质设置与审核落地。在现有工程项目采购中,已根据规范严格设置工程资质要求,落实招标信息发布前邀请第三方专家审核,于2025年10月23日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审核郊区一中队、郊区二中队新办公场所改造修缮项目采购文件。三是加强监督机制与责任落实。健全项目采购内部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环节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流程流于形式,确保工程项目采购合法合规。下一步,将持续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招标流程,规范设置工程项目资质要求,确保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48)一是提高业务能力。高新区分局全面学习市级层面在计划编制、资格审查、评标管理等环节的先进经验以及在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风险方面的有效举措,全面系统规范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程,同步建立与有关采购监管部门、人员的常态化联系渠道,便于今后采购工作的对接与指导。二是严格落实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把项目招投标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认真审核供应商响应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环节,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堵塞漏洞、严密防范风险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
(49)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开发区分局组织对近年工程类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资质证书,明确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项目清单及具体问题。已对4个工程类项目进行深入核查排查,除未设相应工程资质外,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并对近年来工程类项目进行梳理排,详细核查施工项目资质证书,未发现此类问题及其他违规问题。二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从事工程建设招标工作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水平,规范招标行为。三是加强工程采购招标规范、审核把关。完善《工程项目资质审核管理制度》及采购领导小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质审核专项流程,在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明确资质审核责任主体、审核标准及流程节点。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资质档案动态管理机制,每周汇报项目情况,将工程资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定期或随机对项目合作方资质进行复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29.部分参与投标公司存在关联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安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投标供应商关联性审查工作,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性与独立性。(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50)一是组织排查整改。市公安局警保处牵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市公安局采购项目参与的投标公司无存在关联。二是修订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11月24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安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督促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爱企查、企查查等方式做好投标供应商关联性审查工作,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性与独立性。(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51)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高新区分局召开资金支付规范自查工作和专项审计工作部署会,从财务流程和审计监督入手,开展全量自查复核工作,严格审核招投标手续,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机制,防范财务风险。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高新区分局派员前往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为期二个月跟班学习,并组织局属各单位负责招标采购负责人召开招标采购业务学习交流会,提升招标采购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实操能力。三是开展举一反三。制定完善《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采购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分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等文件,更新完善高新区分局采购申报表、高新区分局采购项目廉洁尽职承诺书等11份审核审批事项,着力健全招标采购文件多级审核机制,切实强化规范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
30.设置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整改情况:落实招标采购文件逐级审批制度,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学习采购相关法规,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52)一是强化事前预警监督。依托市公安局机关经济运行内控制度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部门的采购申报资料和采购方式,提出相关建议。二是完善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安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招标采购文件逐级审批制度,招标采购文件需经第三方专家、采购单位、分管局领导及市公安局机关经济运行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等多方审核,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53)一是深化法规学习,规范采购要求。组织招标采购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领域相关法规政策,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规范意识,在项目采购各环节严格依据法规要求科学设置技术参数、资质条件等项目要求,坚决杜绝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二是引入专家论证,严把合规关口。在发布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前,专门邀请第三方行业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招标条款的公平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论证,确保项目采购符合市场竞争原则。三是严格内部审批,强化流程管控。健全项目采购内部审批机制,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前,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环节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流程流于形式,并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4日)
31.项目未按合同验收
整改情况:涉事停车场已按要求完成平整、夯实、硬化等整改工作,并建立停车场管理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54)涉事停车场问题整改及土地收回处置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涉事停车场严格按合同完成场地平整、夯实、硬化等整改工作,目前问题已整改到位;根据龙文区政府《关于拟出让一宗储备地国有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的函》要求,宏泰停车场所在土地已由龙文区政府收回。建立停车场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招投标与日常管理部门“项目要求双验收”环节,加强停车场运维指导,完善监控、消防等设备运维台账,明确维护责任人和周期;严格把控新停车场采购时间节点,对照比选文件和合同逐项核验场地平整、硬化及设施配置标准,确保落地见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32.违规向无资质供应商采购检测试剂
整改情况:台商投资区分局已建立《检测试剂采购、验收与付款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检测试剂供应商资质,确保检测试剂等关键物资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8月31日前)
(55)一是严格审查,筑牢资质门槛。台商投资区分局拟采购的检测试剂均需通过严格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及相关法定证件等,资质不全、不符或存在疑点的,一律不得纳入备选名单。二是提高意识,确保采购规范。强化人员培训与制度宣贯,截至2026年4月底,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6次,自查自纠9次。在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加强动态跟踪及专业指导,合同签订时在采购合同条款中列明供应商的资质保证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留痕留迹,实现采购流程规范可控。三是严谨审批,强化复核监督。在验收付款环节,实行多层审核审批,对资质证明、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发票等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逐一复核,严格审批流程,锁紧管理闭环。(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8月31日前)
3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截至2026年4月底,市公安局含8个分局共完成往来款清理170笔,其中中移系统集成公司履约保证金已于2025年7月退还,并建立定期通报提醒机制,避免前清后乱,确保于2026年底前完成清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56)一是及时整改。市公安局已于2025年7月退还中移系统集成公司履约保证金。督促8个分局加快往来款清理,要求符合清理条件的往来款应于2025年12月14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截至2026年4月底,已清理170笔。二是制定清理工作推进方案。对未及时完成清退的,督促8个分局加大清理工作进度,确保于2026年底前完成清理。三是建立定期通报提醒机制。建立月通报提醒机制,每月记账对账完毕后,将尚未核销的往来款发布提醒各单位经办人尽快办理核销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57)排查整改确保长期挂账清零。对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合同进行起底式梳理,严格落实保证金返还相关要求,对符合退换条件的,限期完成清退,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建立提醒台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14日)
34.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退还不及时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处置暂扣款和保证金。取保候审金已全部退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58)市公安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及8个分局就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退还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全量排查并落实整改。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法院已裁判未处置的财物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规定处置,同步将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纳入执法监督中心监督范围,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印发《漳州市公安机关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所队案管组每日核对涉案财物台账,监督出入库登记、保管措施,确保账物绝对一致。(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59)一是加强部门衔接规范。因法条修改不予起诉,已转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理,2025年9月已经与市场监管局交接办结。涉案财物已做移交和退还,2025年9月28日已呈报退还,并按流程已退还到位。二是强化沟通联系协作。针对尚余的金额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强化与行政部门积极沟通、畅通渠道,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对接机制,将继续保持联系,联合开展调研座谈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日)
35.扣押物品保管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管理工作指引》。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室已整改完;台商投资区分局涉事辅警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责任民警已被问责,被盗刷钱款已退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60)市公安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保管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量排查并落实整改。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监督中心监督范围,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印发《漳州市公安机关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所队案管组每日核对涉案财物台账,监督出入库登记、保管措施,确保账物绝对一致。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对涉案财物信息系统管理、入库出库登记、处置要求、日常监管等工作进行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61)一是精细化清理物品。高新区分局专门组织专职人员,全方位、无死角清除涉案财物管理室中与案件无关物品,确保清仓见底。二是规范化购置设备。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新增购置2个专用物证架用于存放保管,为整体空间优化提供硬件支撑。三是科学化设置场地。按照分类分案存放标准,对涉案财物管理室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确保整齐、有序,彻底解决以往扣押物随意堆放的问题。四是常态化巡查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动态清理相结合,将专项监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排查见底、措施见效,最大限度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
(62)一是落实追责问责。台商投资区分局涉事辅警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责任民警已被问责。二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台商投资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流程和台账格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依托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对已扣押但未入库的涉案财物进行动态跟踪,杜绝私自保管涉案财物的情形再次发生。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台商投资区分局组织法制、警保等部门到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涉案财物制度落实情况,核对账实是否相符。下发《关于2025年上半年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的通报》,根据2025年上半年执法办案系统录入的涉案财物的逐项核查情况,通报涉案财物的管理问题,依据《台商分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扣去案件经办民警相应案件质量分。下发2025年第三季度执法办案系统涉案物品处置核查问题清单至各办案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6.扣押物品台账登记不清
整改情况:已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管理工作指引》。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扣押物品台账已整改完成;台商投资区分局扣押物品已归位并登记清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63)市公安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台账登记不清问题进行全量排查并落实整改。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监督中心监督范围,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印发《漳州市公安机关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所队案管组每日核对涉案财物台账,监督出入库登记、保管措施,确保账物绝对一致。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对涉案财物信息系统管理、入库出库登记、处置要求、日常监管等工作进行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64)一是建立季度盘库制度。高新区分局每季度对扣押物品进行核查,将在库物品和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进行对比,及时排查发现涉案物品异常情况,对状态异常涉案财物及时开展复盘倒查,确保所有涉案财物在位可寻。二是健全台账登记制度。按照网上、网下一体化和专人专管的标准,对扣押物品进行认真核对登记,确保涉案财物依法、规范、有序纳入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三是建立存取流转制度。对因辨认、估价、鉴定、检验、质证等办案需要临时出库的,以及对需要发还当事人、移送外地办案单位、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处理的,均严格落实办案人员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措施,网上网下记录调取物品持有人、规格数量特征、调取人、调取时间、归还时间等项目,确保流转有迹可循。(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
(65)一是加强涉案物品清理排查。台商投资区分局组织清理排查历年涉案物品,对于因工作需要借出的涉案物品,收集涉案财物借条,及时在台账中注明,并督促办案民警及时归还涉案物品,归还后及时销毁借条,同步更新物品信息,保证台账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是进行涉案财物实地专项检查。台商投资区分局组织法制、警保等部门到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开展专项检查,核对涉案财物管理台账是否完整,账实是否相符,线上流转与线下管理是否一致。(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7.涉案物品处置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古雷分局已严格按照规定对涉案物品进行登记、移交和出入库;台商投资区分局涉案扣押物品已处置;高新区分局已将扣押物品返还给嫌疑人家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66)市公安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量排查并落实整改。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监督中心监督范围,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印发《漳州市公安机关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所队案管组每日核对涉案财物台账,监督出入库登记、保管措施,确保账物绝对一致。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对涉案财物信息系统管理、入库出库登记、处置要求、日常监管等工作进行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67)加强涉案财物处置时限监督管理。古雷分局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将涉案财物处置纳入监督内容,建立完善涉案财物出入库台账,对发现不及时处置涉案财物的现场及时提醒并纠正,及时督促处置已结案件涉案财物。(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日)
(68)一是开展刑事裁判涉案财物处置自查自纠。台商投资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流程和台账格式,并结合检察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刑事裁判涉案财物处置问题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全面核查生效刑事裁判案件。二是落实涉案财物处置问题通报制度。定期下发《执法工作质态监测通报》,对涉案财物入库情况、作无需入库标注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69)一是强化组织学习。高新分局组织学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全警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引导民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涉案财物扣押、保管、处理,提升涉案财物处置的能力。后续将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学习,确保入脑入心。二是建立兼职法制员随警作战机制。由法制员全流程跟进每起案件办理、每个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及时跟踪提醒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每日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有人抓、有人管、管到底、管到位,倒逼责任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38.“三重一大”制度不科学
整改情况:已将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限额进行调整,修改以来共上会研究项目78个。(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
(70)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第一时间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结合实际,重新调整市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研究限额。根据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限额的通知》,以文件形式将新标准正式通知局属各单位,确保所有相关决策严格按照新标准、新程序办理,修改以来共上会研究项目78个。(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
3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聚焦核心问题,明确批评标准,在本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做到出于公心、直截了当,防止大而化之、不痛不痒,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71)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明确批评标准,不允许“以工作推进建议”代替批评建议,必须聚焦“政治站位、思想觉悟、作风建设、责任担当”等核心维度;不允许以“共性问题”回避个人责任,必须结合个人分管工作点出具体问题;不允许以“客观理由”淡化主观不足,必须深挖“思想认识不到、统筹能力欠缺”等根源,确保批评建议“见人见事见思想”。在本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出成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40.发展党员流程不严谨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明确档案材料审核制度,已归档38名党员材料,另外6名党员材料已按规定转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0日)
(72)一是加强专项培训。2025年10月,举办党务干部暨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针对发展党员问题进行重点培训,重点讲解发展党员程序、政策法规及常见问题,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原则,由党支部、党委逐级审核材料,确保档案完整、真实。三是全面查缺补漏。对现有党员发展档案进行全面审查,纠正不规范或缺失的材料。44名党员中的38名党员转正材料已按要求归档,因机构改革,另外6名党员材料已转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日)
41.党费使用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党务培训,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党费使用合规合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73)一是全面理清问题。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核对审批手续,明确党费使用范围、审批流程、报销标准等具体要求,规范报销手续。二是强化建章立制。举办党务干部暨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针对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培训,向所属党组织下发工作提示,对党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42.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开展党务学习培训,通过从严管党主体责任检查,全面排查民主评议不规范的问题情况,对巡察反馈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整改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29日)
(74)一是强化监督指导。指导各党组织在评议时明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具体环节和操作规范,避免流程简化或缺失。经侦支队支部已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对相关党员重新进行民主评议。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优秀党员评定标准和比例。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在民主评议中的职责,其中,党支部书记需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43.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结合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提拔使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35周岁以下正科级干部新突破,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结合、优势互补的良性梯次结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75)一是统筹干部培养。按照“发展90后、发现95后”的工作思路,提拔使用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2025年8月两批次提任科级干部,调整后30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占比1.63%,35周岁以下正科级干部占比1.75%。二是主动谋划选拔。按照“利于工作、利于成长”和“着眼长远、优化结构、有序交流”的原则,对任职超过10年未轮岗及“人岗分离”的,根据其工作经历、岗位适配度、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逐人制定交流轮岗计划。三是强化队伍分析。健全完善干部队伍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能力素质、岗位适配、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及思想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精确识别队伍的结构性问题;根据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照任职年限、年龄结构、风险防范等预警条件,初步筛选出当年度符合预警情形的干部名单,形成《干部交流轮岗预警提示单》,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干部特点,提出轮岗交流初步意向报党委研究审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44.选任规定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组织政策学习,严格落实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规合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76)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干部选任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必学内容,2025年10月13日起组织开展为期4天的全市公安机关政工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及局属各单位120余名政工领导、政工骨干参加培训,通过“理论授课+专题研讨+现场教学”的多元化模式,加强政策学习,确保组织人事干部熟悉干部选任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二是及时沟通汇报。在动议调整干部时,对需要提前报告情形,提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咨询,明确报告要求,争取工作指导,确保应报尽报、程序合规。三是严格执行程序。组织人事部门在拟定提交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执行“人数红线”预警,逐一核实确认到会委员情况,确保到会委员人数符合规定(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未达到规定人数时,立即向党委书记报告,并建议延期召开会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4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45.辅警党员仍未纳入统一管理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做好辅警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下发《关于做好辅警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目前辅警党员的接转工作正在开展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77)一是组织调研。严格遵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对市公安局机关辅警党员分布、数量、个人实际情况等进行梳理,了解掌握情况。二是加强教育。强化局属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党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分级召开动员会议,全面督促党员辅警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三是有序接转。对部分档案完整的辅警党员已按规定完成接转。(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46.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组织各党支部自查自纠,开展党务培训会,并下发党费收缴管理通知书,明确党费收缴标准,确保收缴工作合规有序。(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
(78)一是严格执行收缴程序。依据中组部规定,按照市公安局制定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对所有党员的党费收缴基数进行一次全面、精准的核算。同时,核查党费收缴是否存在一年多变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二是加强党费公示监督检查。按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党费收缴情况,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及时、完成,对反馈的问题及时修正。同时,将党费收缴管理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党费自查报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47.违规转嫁费用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退还相关违规转嫁费用,落实财务报销审核制度,开展全面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79)一是及时退还违规转嫁费用。已将违规转嫁费用归还相关单位。二是开展清理排查。组织局机关及8个直属分局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转嫁费用。三是严格依规办事。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的规定,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和督察,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公安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政治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公安主业结合起来,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为护航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贡献更大公安力量。
(一)铸牢政治忠诚,严格责任落实。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第一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责任,推动形成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安部“六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盯牢“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岗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二)找准工作抓手,推动任务落实。经过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上级要求、距离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还需持续用力。对未完成整改和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市公安局将通过逐项建立分类清单、靶向推动短板弱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将着力加强整改任务的推动和落实,确保11项“基本完成”问题彻底销号,杜绝反弹;集中整改期内,对仍在整改过程中的4个问题将进一步深化整改,直至完成。一是对伙食补助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食材供应商,按照实际供应量定期与供应商直接结算,实现食堂支出统一管理、伙食补助费用支付规范化。二是对违规向无资质供应商采购毒品检测试剂的问题,将严格落实《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验收与付款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人员培训与制度宣贯,严审毒品检测试剂供应商资质,确保毒品检测试剂等关键物资采购工作合法合规。三是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将制定清理工作推进方案,定期督促清理工作进度,确保于2026年底完成全部应清未清往来款清理工作。四是对辅警党员仍未纳入统一管理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详细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分期分步骤有序接转。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实时通报进展,确保此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彻底销号。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毅力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强化跟踪问效,充分运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聚焦公安主责主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漳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622202;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中共漳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