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五一”校外培训,市“双减”办致信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6/04/29 1.8k 阅读 519 点赞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充实、平安、快乐的假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双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五一”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不得违规发布培训广告。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一”期间有开展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将安全作为开展培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

四、规范收费资金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应当主动在办学场所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规范收退费,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鼓励采取“先学后付”的收费方式。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漳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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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