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
按照我省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2026年度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年755元,由各级政府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上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5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的人员,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时间具体如下:
(一)集中缴费期。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7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费;2027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合计1155元缴费。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城乡居民在2027年3月1日后缴纳当年度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至少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5年及以后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参保待遇等待期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县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良好参保格局,切实推动全民参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高标准做好参保征缴各项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依托“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和经办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拖延、挪用;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畅通拓宽缴费渠道,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广泛普及参保登记、缴费渠道等医保惠民政策,讲好医保民生故事,不断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搭建多渠道宣传矩阵,建强政策宣讲队伍,创新宣传载体形式,重点宣传连续参保、零报销激励等利好政策,营造全民参保良好氛围。做好舆情引导与监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